有關辭職一問!!

2008-01-16 8:59 pm
有關辭職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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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以下辭職細則:雙方如欲終止此僱傭合約,需按下列規定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底薪連佣金):
1.試用期首月內,冇需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試用期第2個月或以後,需以書面給予對方7天通知期或7天代通知金。

我而家係xxx電器公司做左差唔多一個月,我又想做埋呢份工到今個月尾,想請問下如果係細則2ge情況下,我除左要提早7天比通知信,仲係咪要賠錢比間公司??????

趕時間關係,可能有d含糊不清,希望大家見諒,urgent~幫幫手!!

回答 (3)

2008-01-18 9:42 am
✔ 最佳答案
你如果. 想1月7號離職.
你就要在1月1號, 通知雇主. 然後返工返到7號. 你就唔駛再上班.
無需作任何賠償. 也可以領足最後的薪金.

如果. 你1月1號. 通知雇主. 要1月1號離職生效.
就要, 按比例賠償7天的工資. 方可以合法離職.

(註 : 通知日, 是計算埋在7日之內, 所以唔係1月8號先離職. 係7號.)

相對地, 公司沒給你7天期限通知, 即日開除了.
也要按比例賠償7天的工資給你. 方可以合法離職.
2008-01-20 7:05 am
您如果超過1個月, 便要7日通知對方, 如果您沒有7日通知對方, 您需要賠償7日人工,

例如:
您原本有$5000人工, 扣除7日人工$2000, 您可以取回$3000.

*******您有7日通知對方, 不需賠償給公司, 可以收回$5000*******
2008-01-16 9:05 pm
細則2既意思, 係以書面通知7日通知期 或 7天代通知金, 咁即係話, 如果你已經有7天通知期, 咁就唔使賠錢喇, 要賠錢既意思, 係你遞信日即走, 咁先要賠, 如果預足晒時間遞信辭職, 咁就唔需要囉~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58: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6000051KK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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