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辭職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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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以下辭職細則:雙方如欲終止此僱傭合約,需按下列規定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底薪連佣金):
1.試用期首月內,冇需給予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試用期第2個月或以後,需以書面給予對方7天通知期或7天代通知金。
我而家係xxx電器公司做左差唔多一個月,我又想做埋呢份工到今個月尾,想請問下如果係細則2ge情況下,我除左要提早7天比通知信,仲係咪要賠錢比間公司??????
趕時間關係,可能有d含糊不清,希望大家見諒,urgent~幫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