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現職教師,因辦學體團會轉冊為註冊公司,將會遣散所有教職員,現詢問以下情況:
1.校內教職員可否否決遣散決定?
2.辦學團體轉為註冊公司後,是否必須優先聘請原有職員?再獲聘的職員是否以舊薪級計算?
3.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是否以高者為準?
4.本人供公積金,每月供款雇主及雇員各付月薪的5%,此款項是否需在遣散時一併算清,再在註冊公司續聘時重新計算,不能伸延至新約?
6.本人遣散時,是否取得兩筆款項,a.遣散費/長期服務金,b.公積金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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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6000051KK0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