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年跟軟體代理商購買一組進銷存軟體後來因公司結束業就沒有再使用了..再去年10月份時再拿出來使用跟軟體公司連絡他們說因版本已更新還要再更新才能使用於是花了10000元作更新的工作才能上線..原本使用地在高雄後來因業務需要而挪到台中去.軟體公司說必須再負擔10000元的費用才行..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去哪申訴呢?消保會說這是營業用途不算消費糾紛那我該找誰幫忙呢?
軟體公司提出以下幾點:
1.他們強調再接下來軟體使用者跟原先使用者不一樣(行號.地點)所以必須再付費.
我必須聲明軟體再次升級時行號別就已經不同他們業務也知道.
更況他們也沒說使用行號不同不行所以才選擇更新而沒買新的軟體
2.因使用地點不同他們公司就不同就必須區域來服務所以必須收取費用.那我這次在高雄下次在台中再來又搬到台北那我就必須在負擔這無謂的費用.那消費者就很吃虧一隻羊被剥好幾層皮喔
3.現在我該怎麼辦阿........
更新1:
請問小強: 去年10月份才剛更新現在只是搬家而已ㄋㄟ.又要收10000元這樣軟體公司也太好賺了吧...原來軟體公司這麼黑心..
更新2:
更何況當初更新時他們並沒有說不能更換公司名稱如果不行我們當然不會用更新的方式會考慮買新的軟體.只因他們業務疏忽我們就必須再付一次錢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