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交通初判分析結果會如何?

2008-01-16 2:58 am
我於2007/12/11晚上6點半車禍,是被撞。
我是被男友載,當時我準備去上課的途中,我這方是直行車,
對方是一位老先生,大概5X.6X歲了!他闖紅燈要左轉,
因此他撞到我們,當時我男友稍微閃他,因此老先生沒有倒下,
反而順勢的往左邊轉過去了,但我這方的車倒了,
我跟男友都有稍微受傷,
但我比較嚴重,因我摔倒,右手去撐地板,
所以右手的手掌處有挫傷與破皮,
當時老先生被義交及警察欄下,因為那是大路口,
於下班時間都會有義交跟警察指揮交通,
而當時等交通隊來後我有去掛急診,照X光包紮傷口,
接著還有複診、換藥查看傷勢!
隔日去交通隊談和解卻談不妥,
老先生他有重要事,所以請他哥代言來談。
但因為老先生他哥不太願意賠車損,說車子有折舊,
怎麼可以因為撞到我們就全賠,
但根據上 若他不撞到我們,不就都不用修理嘛!
聽到時我很生氣,他意思是說 他只要賠我們2~3千元,
要含我的醫藥費與修車費,若超過再看需要多少,
但根據上修車醫藥費,怎麼可能2~3千元就會打死!

因為我的手受傷,害我一、兩週不能工作,因此請病假!
我的工作是客服人員,所以需要打字與拿筆,
我車禍時有包紮,因此行動不太方便,
傷口在生命線與手腕處,所以轉動都會很痛,
且當時還導致我就此無法正常吃飯,拿筷子也無法出力,
當時我學校還請一週假,搞得我所有事情都延誤進行。

最近我還是在跑醫院,因為先前右手手掌受傷處裡面有瘀血,
近期在吃消炎消腫藥物,還有熱敷並黏貼布!
傷口雖表面好了,但是按壓還會痛,讓我覺得很煩耶!
我覺得手好像有後遺症,像近日天氣較冷,我手腕會酸痛!

對方的意思是不願意賠償我工作的薪資,
但我若不是這場車禍,我根本不會有這麼多問題!
因此我家人是說,對方既然這麼沒有誠意就要提告,
所以我在等分析結果出來再決定,
這段期間,對方也都沒有與我聯繫!

目前已經滿一個月了!我有跟台北縣交通隊那邊申請初判分析,
要等大約兩週時間,
想請各位大大幫我分析這樣的結果會是怎樣?
還有我該怎樣作呢?
另外~我花這麼多時間與精神,該如何索賠呢?
又大概可以取得多少?
更新1:

但因車禍地點是大路口,我們的機車倒在汽車要左轉的內車道, 現場指揮交通的警察叫我們移到旁邊, 等到交通隊來處理時,我們並無當時車倒下的拍圖 只有拍移車後,車子立起來的損傷,還有路口的號誌圖 隔日去交通隊談和解時,有做筆錄,車禍的路線圖也有畫我們是直行,對方是右邊要切到左邊左轉 但主要是對方不承認他們闖紅燈,可是當場的義交與警察都有看到,因此我在想開庭可以請檢察官調當時執勤的員警與義交吧 那個路口是這個形狀〝┤〞,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要左轉,但這路口若要左轉必須是先到右邊等待 不能直接左轉,但因為右邊沒有像有些道路車道前面有塊代轉區, 但有些人會直接左轉,所以導致擦撞的這種狀況

更新2:

TO 柯南阿信 : 當時交通隊有來拍照,並且畫車禍現場圖, 但我這並未跟警察索取! 而我的診斷書跟收據都有留好,對方的強制險公司有打給我, 告訴我康復後將收據與診斷書證明傳真給他們, 他們會匯醫療費用給我, 車禍隔天我們去交通隊談和解事宜時,對方有找調解委員會, 但我們依然談不妥,所以我現在要等初判結果出來, 然後準備提告!因為對方至今也沒與我聯繫, 我想他們覺得這沒什麼吧! 車禍現場圖、初步分析判別表、照片 ↑這三樣東西,交通隊的會給我們嗎? 初步分析判別表是~初判分析結果嗎?

回答 (4)

2008-01-17 4:57 am
✔ 最佳答案
車禍的處理有其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數字先要有個概念,依您的實際狀況,您可先列出來所要求的數額,再做調整...

我一向都很重視處理車禍流程.........可參考並為備忘檢視..
一、先取得車禍現場圖、初步分析判別表、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執法單位給予(免費的哦)!通常2-3週便有結果,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若需要判決具有公信力要送交通鑑定委員會(3000元)...作為肇事責任初判!

二、去醫院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包括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最好是開當時的受傷情況-較嚴重的部份),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當初處理車禍現場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普通傷害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並會強制要雙方和解(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就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四、強制險理賠內容:
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全民健保自付額,病房費差價:1200/每日、膳食費:130元/每日、掛號費。
3、護送費用:出院、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 落,統一開收據--申請。
4、看護費用: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可由家屬看護),按實際住院天數/10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是否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
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若住院請醫師開需專人照顧字樣,可另申請強制險看護)
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
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六、求償項目:包括
(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礙,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這些若您沒經驗,從事件一開始就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資料),民事求償法官若很難認定,金額會縮水很多,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

最後就算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到底對方有沒錢您都還要傷腦筋!!??
打贏官司只拿到一張紙--叫做"債權憑證"的比比皆是!

所以最後我的建議:
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
只要未達成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那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再加以細算!

申請調解是其他一個管道(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偵查庭,檢察官也會強制要求調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而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部份(強制險),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至於其他工作損失或慰撫金部分,必須經過和解或判決,保險公司才會支付理賠,這部份必須跟肇事者談,您沒有必要直接跟保險公司談,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不清楚可到我的知識+看其他車禍處理案例…或與我聯繫[email protected](MSN或即時通)
參考: 法律人的專業及實務經驗
2015-07-04 2:27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2014-09-28 2:59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08-01-17 12:06 am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你可以寫刑事告訴理由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傷害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1-16 16:07:27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8-01-16 16:07:41 補充:
請保險專人到場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要把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
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初步的肇事責任很難鑑定,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收錄日期: 2021-05-03 1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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