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人與地產代理的佣金一問

2008-01-15 4:36 am
如果確認人的摩貨無人要,結果賣唔到樓,確認人是否要給買家和賣家共兩份佣?如果唔給佣,可否去小額錢債審裁署控告確認人?

回答 (2)

2008-01-16 2:38 am
✔ 最佳答案
假設你的身份是買方,當你最先落訂金與賣方簽定臨時買賣合約時,在指定日期到律師樓付樓價10%前(即簽正式買賣合約),你決定唔買此物業,所負責任就只是之前所付訂金被賣方沒收作違約賠償,再者由於你違約固此賣方佣金都由你賠償給地產代理即共2%.又假設你如常上大訂(即到律師樓簽了正式買賣合約)你在正式收樓交吉交易前想賣出給第三者,賺取差價,你就是確認人身份委託地產代理賣樓,若結果賣唔出,你就要履行之前份合約成交該物業!但你唔想要便是違約,若果樓價仍在上升,賣方就沒收你的大訂(一般樓價10%)再推出二手市場賣多次,不再追究你!但如樓價在這期間大幅下調了,賣方有權向你追討再賣出時損失之差價,因正式買賣合約又俗稱為必買必賣合約,賣方有權強制執行要你買此物業!當然你可以賴皮唔買!之後除了被賣方強行沒收大訂外,你仍將面對來自(1)賣方追差價損失及(2)地產代理追你共2%服務佣金,若涉及金額超於數萬,便由地方法院受理,不再是小額錢債審裁署接手了.
2008-01-15 6:17 am
如果摩貨無人要,確認人要自己買咗個單位,如果無錢買撻定,不只定金無咗,還是要給買家和賣家共兩份佣與地產代理。
如果唔給佣,地產代理可去小額錢債審裁署控告確認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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