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宜家係政府部門一位合約員工,本身係到今個月月底滿約,於是我老細俾o左一份7個月o既新contract 我簽,合約去到8月31號。
我簽合約o個陣,發現份合約有一度錯o左:因為我應該要到今年10月先至跳point(即係加人工),但係份合約就寫我今年4月會跳point,提早o左半年。我估係人事部攪錯,不過無啦啦提早跳point,我當然無出聲,照簽再交俾老細。
結果兩個星期之後,我老細話份合約有錯。不過佢唔係話人工o個度寫錯,而係話8月31號係星期日,但係contract o既 last day一定要係 weedays,所以要改做8月29號。我老細話人事部會俾份revisd o左 o既contract我簽,到時要我將錯o既contract交出o黎。
我估"last day" o個度其實係人事部o既籍口。我開頭諗既然本身都唔係我oD錢,就交o番份contract出o黎;但係我個friend話,合約已約簽o左,梗係唔好交出o黎,但係我硬係覺得咁做好似唔係幾好,但係又諗唔到原因。
各位,俾著你,你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