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離婚
六年婚姻,性格不和,有一子.現老公要離婚,老公現住他已過身父母遺留的樓,遺囑寫明給老公七成產權,另三成給他兄妹,(遺囑老爺手寫,未有見證人簽名),他兄妹已移民自置物業,所以套房一直由一家三口住,因離學校近對孩子上學也方便.現在老公要求老婆和孩子搬出,又話明不給贍養費,家庭主婦沒錢沒屋住,她該如何辦?她有權繼續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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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已成為合法夫妻,離婚時就有權追討贍養費.
現在提出離婚的是老公,如果父親不打算爭取撫養權,而孩子最終會跟母親的話,父親必須承擔贍養費.包括對那孩子的供書教學.
如果他堅持不給贍養費,必須跟他打官司,因為是法律問題,是犯法.
一旦法官判了孩子將會跟母親,會有一個金額是父親每月必須付的贍養費,他沒選擇
如果層樓是只有老公和另他兄妹名下,而沒有老婆名,那老公是有權要求老婆和孩子搬出.
在這情況下只有打官司,但放心,只是拿回應得和為了孩子.
主觀來說,這一個老公很不負責任,我相信法官會應同.
收錄日期: 2021-04-14 18: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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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2000051KK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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