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離婚

2008-01-12 11:23 am
六年婚姻,性格不和,有一子.現老公要離婚,老公現住他已過身父母遺留的樓,遺囑寫明給老公七成產權,另三成給他兄妹,(遺囑老爺手寫,未有見證人簽名),他兄妹已移民自置物業,所以套房一直由一家三口住,因離學校近對孩子上學也方便.現在老公要求老婆和孩子搬出,又話明不給贍養費,家庭主婦沒錢沒屋住,她該如何辦?她有權繼續住嗎?

回答 (2)

2008-01-13 6:02 am
✔ 最佳答案
首先等男人迫女人走,如果男人扔野趕女人出去,記得報警;如果唔係第日上庭,個男人可以反口說個女人帶埋仔女走佬。
跟住找些慈善機構暫住一下(例如:明愛向晴軒http://fcsc.caritas.org.hk/),都唔係可以住得長久,只有一頭半個月,可以住幾耐就幾耐。同時會有社工接觸女人,記得同社工講想申請上公屋和綜緩,經社工上樓快好多;不過上樓後的水、電、媒按金要自己付,可以預支綜緩然後分期扣數。
攪好晒生活所需,之後才慢慢同個死賤佬鬥;話晒個男人都有大半層樓。贍養費這東西不是你說你不付就不用你付,個女人唔同意咪上庭等法官判決。就算個男人說不想給錢個女人,但在法律上男人對子女仍有一定的責任;根據法例,除非父母本身有經濟困難,否則父母必須供養子女至16歲,如因學業或經濟問題,可申請延期2年,最長可延至子女21歲。
另外層樓方面,好明顯仲未轉名,個男人又不是業主,我真想知道個男人憑什麼去趕人走囉!??叫個男人有本事就請律師發信,我真想看看有哪間律師樓肯接手!
2008-01-12 1:49 pm
一旦已成為合法夫妻,離婚時就有權追討贍養費.
現在提出離婚的是老公,如果父親不打算爭取撫養權,而孩子最終會跟母親的話,父親必須承擔贍養費.包括對那孩子的供書教學.
如果他堅持不給贍養費,必須跟他打官司,因為是法律問題,是犯法.
一旦法官判了孩子將會跟母親,會有一個金額是父親每月必須付的贍養費,他沒選擇
如果層樓是只有老公和另他兄妹名下,而沒有老婆名,那老公是有權要求老婆和孩子搬出.
在這情況下只有打官司,但放心,只是拿回應得和為了孩子.
主觀來說,這一個老公很不負責任,我相信法官會應同.

收錄日期: 2021-04-14 18:26: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2000051KK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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