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當你破產夠期前約2個月, 破產主任會在憲報及/或報紙刋登通告, 話俾全世界知你即將破產到期, 睇下有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如果係限定時間內無人反對, 而你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 咁個破產主任會自行寫report向法庭申請解除破產令. 到在你足夠4年後, 你會收到破產管理處的信, 告訴你你在某年某月某日正式解除破產, 並會附上一封 "不反對通知書", 內容係破產管理處唔反對法庭向你發出解除破產證明書(Certificate of Discharge of Bankruptcy). 你憑信親身去到金鐘高等法院的LG1層, 填張表格向法庭申請正式的解除破產證明書, 並即場宣誓, 交回表格三星期後親自憑身份証番去攞張證明書就得. 費用全免.
注意: 4年破產期係由法庭正式頒令你破產當日起計, 而唔係由條申請破產日計.
提提你: 法庭只會向你發出一封解除破產證明書如有遺失例不補發所以千萬唔好唔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