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已經包哂屋租,水,電,煤等等什費的,
大家認為他應該比幾$一個月佢老婆用作為買送煮飯既使費呢?
更新1:
我老公有2萬12蚊的工資,我自己都有工作(8,9千蚊) 我地住既係宿舍所以租金包埋管理費好都係千零蚊,(我地2個人住) 但問題係...佢而家仍然有比$亞媽,比既$仲多過我囉(5千)比我先得3千幾蚊, =.='''我媽知道左之後就同我講....佢而家結婚左有自己一頭家都比咁多錢亞媽,而我就比咁小,我又要買送煮飯,又做家頭細務...請個賓妹都唔只啦,如果第時我冇做野佢先比得雞碎咁多咪死,點夠用呀. 我聽完就有d唔開心囉...所以就想問問大家意見!!!
更新2:
我都唔想成日開口埋口就同佢講$, 講$傷感情,但唔講自己個心又唔安樂=.=''' 點算?
更新3:
去街食飯咪多數佢比囉,除非我win左$我咪話我請佢食囉hahaha... 我而家梗係唔會兜口兜面話佢好比咁多$$佢亞媽啦(未死過咩^o^) 其實而家佢比既$都夠買送既........遲d有左小朋友就一定唔夠囉,不過呢d都係遲d既事,遲d先算啦 ^^ 其實佢對我真係幾好既,同佢一齊好開心,開心就夠啦....我唔應該咁貪心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