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的問題

2008-01-11 7:24 pm
有關法律的問題 [ 得悉閣下并未向法庭提出任何訟費申請,特此致函閣下,確認豁免本案訟費的申請。] 本人收到律師行寄來的一封信: 內容如上:我不明白上述內容的意思: 請各位帮帮手:多謝

回答 (1)

2008-01-12 10:25 pm
✔ 最佳答案
當你打贏民事官司或刑事覆核(Application for Review)官司, 你有權向法庭提出訟費申請(Application for Costs). 簡單講即係要對方賠番你使咗的律師費. 你當時並無提出訟費申請, 所以而家律師寫信俾你, 確認你嘅意願(即係唔向對方索償訟費). 如果你簽咗, 咁你就放棄向對方索償律師費的權利.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0: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1000051KK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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