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現在已找到新工,若新工上班日為2月25日....
咁如果我2月13日先遞辭職信,一個月通知期即係由2月13日至3月12日
問題:
1 ~ 但若果我現公司返到2月24日,往後既日子(即係2月25-3月12日..共17日)返唔到,我是否可以補錢 ,然後離職...???
2 ~ 若果我唔想補錢,照返新工,然後每日打回舊公司請假....直到3月12日先返回舊公司,我是否可以咁做??
3 ~ 若果我照 問題2 既做法,我有冇違反僱傭條例.......舊老闆會有查到我返緊新工,舊老闆是否有機會告我????
4 ~ 如果我向1月尾遞信,我是否有機會..冇了雙糧同bonus,,,
5 ~ 諗唔到,仲有咩問題會出現,你地有冇d咩提意我要小心處理架....或建議呀.....thx
更新1:
冇晒大假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