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釘契

2008-01-11 8:46 am
本人與太太在2000年聯名購了一居屋, 6年前因本人破產, 但太太沒有, 所以破產管理處沒有變賣此單位, 掛名由我太太續供至現在, 現本人破產令已完了2年, 想問此單位是否仍會被釘契, 如果想 "起釘", 有什麼辦法呢. 謝謝各位......

回答 (2)

2008-01-11 8:55 am
✔ 最佳答案
如何解除釘契
根據債權令,進一步向法庭申請「售樓令」,要求法庭批准管理人代表該業主出售物業,將樓價尾數的適用部分交予管理人,以清繳業主所欠的管理費。
有關安排在理論上及實際上是可行的,目的是迫使業主就範,不要拖欠下去,但售樓令畢竟是嚴厲的安排,引起頗大的律師費支出,大概管理人及業主不太願意走這一步。
2008-01-11 11:07 am
在你破產時,破產處已取代你的那份業權,由於你太太仍有能力供起此單位而不會被銀行收樓拍賣!固此破產處不能強制你太太賣樓,現在你想"起釘"是很難了!就算你及太太想賣樓,都一定要經破產處同意批准,按市價合理水平買賣,而簽合約及律師代表全部指定由破產處安排,扣除應要支出後,按業權份額分配餘額才給你太太,你原來那份全數歸破產處.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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