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我們結婚前
已經自己買了一間大樓小房子在16F
約20坪(扣掉公設約15坪)
最近考慮賣掉而租房子
這間小房子在林森路二段...但離我公司很遠
每天都要通勤35分(騎50~70)
我老婆上班通勤10分(騎30~40)
所以考慮要選中間一點
房子小小的..怕以後很難賣..(因為我門勢必會換35坪以上房子)
所以想先租屋..雖然付房租很可惜..但是至少沒負擔~想走就走
所以打算租屋6500~9000元內
目前小房子房貸約每個月1萬..已經付了一年
只有一房一廳一衛...我想,也只能賣給單身貴族或小夫妻
我門目前目標是存錢買大房子..
那請問...
怕小房子難賣...所以打算趁還很新以不賠錢不賺錢方式賣出比較好??
還是繼續付房貸..存夠錢買大房子之後再來賣小房子???
P.S請不要建議留著把小房子租給別人收租金..
因為...我門只是普通上班族..無法養2個房子
另外..也不想以後小房子出什麼問題..
想安心養心買的大房子而已
請問我門這樣...到底是租屋好~還是繼續付房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