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係死約期內比業主要求退租,可否要求賠償?!

2008-01-11 7:24 am
我係 2007-OCT 開始租約,一年生,一年死!以家業主要求我搬走!可唔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可以,請問點計呢?!萬分感激!!

回答 (4)

2008-01-11 8:17 am
✔ 最佳答案
死約係唔可以叫你搬走的, 除非你地相方同意啦, 一般要求就係賠番租金比你囉....

你 2007年 10月租, 即係 2008年 10月才到期啦, eg. 佢要求你在租約滿前 6個月前搬走, 假設你租金係 7000元一個月 , 即係 6個月 x 7000元 = 42,000元

都係要雙方同意下才實行, 但如果你堅持唔走, 佢都冇權要你走的.
2008-01-11 9:06 am
你係07年10月先開始租,禁快就要你走,真過份.
首先你睇吓份租約中的生死約內容.有否訂明一年死約後可以雙方都有權通知退租, 或者權利只歸租客,即是(業主同意租客一年死約後可以一個月通知退租)等字眼.
如果冇註明雙方都有權利的話,你就可以住足兩年先至走.
要賠償就以餘下之月份x租金.前者賠9個月.後者賠足21個月嘩
不過萬事有商量,可以商議一吓 .
2008-01-11 8:26 am
請問你是否經地產租賃?如果是的話你便需要付佣金給經紀,那麼就一定會向政府打厘印!這樣你便不需要搬,就算你無打厘印也不用搬,因為你們一定會有一份一式二份的租約,就是有效的不用擔心!如果業主一相情願要你搬的話,你可以拒絕或者要求賠償你租約餘下的租金,這是法律!
2008-01-11 8:14 am
絕對可以,但我唔係法律界,唔敢比意見;試吓打1823政府熱綫,可約律師見面,免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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