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bt下載犯唔犯法?

2008-01-11 3:20 am
用bt下載犯唔犯法?

回答 (4)

2008-01-11 3:23 am
✔ 最佳答案
BitTorrent協議(簡稱BT,俗稱比特洪流、BT下載、變態下載)是一個網路檔案傳輸協議,它能夠實現點對點檔案分享的技術。比起其他點對點的協議,它更有多點對多點的特性,這個特點簡單的說就是: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下載完不馬上關閉BitTorrent軟體,就可以成為種子(擁有完整的檔案者)分流讓其他人下載。





原理簡述

BT原理
普通的HTTP/FTP下載使用TCP/IP協議,BitTorrent協議是架構於TCP/IP協議之上的一個P2P檔案傳輸協議,處於TCP/IP結構的應用層。 BitTorrent協議本身也包含了很多具體的內容協議和擴展協議,併在不斷擴充中。

根據BitTorrent協議,檔案發佈者會根據要發佈的檔案生成提供一個.torrent檔案,即種子檔案,也簡稱為「種子」。

.torrent檔案本質上是純文字檔案,包含Tracker資訊和檔案資訊兩部分。Tracker資訊主要是BT下載中需要用到的Tracker伺服器的地址和針對Tracker伺服器的設置,檔案資訊是根據對目標檔案的計算生成的,計算結果根據BitTorrent協議內的B編碼規則進行編碼。它的主要原理是需要把提供下載的檔案虛擬分成大小相等的區段,區段大小必須為2k的整數次方(由於是虛擬分段,硬碟上並不產生各個區段檔案),並把每個區段的索引資訊和Hash驗證碼寫入.torrent檔案中;所以,.torrent檔案就是被下載檔案的「索引」。

下載者要下載檔案內容,需要先得到相應的.torrent檔案,然後使用BT客戶端軟體進行下載。

下載時,BT客戶端首先解析.torrent檔案得到Tracker地址,然後連接Tracker伺服器。Tracker伺服器回應下載者的請求,提供下載者其他下載者(包括發佈者)的IP。下載者再連接其他下載者,根據.torrent檔案,兩者分別對方告知自己已經有的區段,然後交換對方沒有的資料。此時不需要其他伺服器參與,分散了單個線路上的資料流量,因此減輕了伺服器負擔。

下載者每得到一個區段,需要算出下載區段的Hash驗證碼與.torrent檔案中的對比,如果一樣則說明區段正確,不一樣則需要重新下載這個區段。這種規定是為了解決下載內容準確性的問題。

一般的HTTP/FTP下載,發佈檔案僅在某個或某幾個伺服器,下載的人太多,伺服器的頻寬很易不勝負荷,變得很慢。而BitTorrent協議下載的特點是,下載的人越多,提供的頻寬也越多,種子也會越來越多,下載速度就越快。

而有些人下載完成後關掉下載任務,提供較少量資料給其他用戶,為盡量避免這種行為,在非官方BitTorrent協議中存在超級種子的演算法。這種演算法允許檔案發佈者分幾步發佈檔案,發佈者不需要一次提供檔案所有內容,而是慢慢開放的下載內容的比例,延長下載時間。此時,速度快的人由於未下載完必須提供給他人資料,速度慢的人有更多機會得到資料。


DHT網路
目前,又發展出DHT網路技術,使得無Tracker下載成為可能。

DHT全稱為分散式雜湊表(Distributed Hash Table),是一種分散式儲存方法。在不需要伺服器的情況下,每個客戶端負責一個小範圍的路由,並負責儲存一小部分資料,從而實現整個DHT網路的定址和儲存。使用支持該技術的BT下載軟體,用戶無需連上Tracker就可以下載,因為軟體會在DHT網路中尋找下載同一檔案的其他用戶並與之通訊,開始下載任務。

有些軟體(比特精靈)還會自動通過DHT搜索種子資源,構成種子市場。

另外,這裡使用的DHT演算法叫Kademlia(在eMule中也有使用,稱為KAD,具體實現協議有所不同)。

這種技術好處十分明顯,就是大大減輕了Tracker的負擔(甚至不需要)。用戶之間可以更快速建立通訊(特別是與Tracker連接不上的時候)。


BT中相關概念
Tracker:收集下載者資訊的伺服器,並將此資訊提供給其他下載者,使下載者們相互連接起來,傳輸資料。

種子:指一個下載任務中所有檔案都被某下載者完整的下載,此時下載者成為一個種子。發佈者本身發佈的檔案就是原始種子。也指.torrent檔案。

做種:發佈者提供下載任務的全部內容的行為;下載者下載完成後繼續提供給他人下載的行為。


BitTorrent與自由軟體
BitTorrent對於大型文檔和自由軟體如Linux、FreeBSD的發佈幫助很大。對於發佈數百MB以至數GB的檔案時,如Fedora的光碟鏡像格式檔,BitTorrent的使用能大大減低伺服器的資料流量從而減低發佈的成本。另外,一般有新版本軟體推出時,伺服器必定人山人海,使用BitTorrent也能大大減低繁忙時間伺服器的負擔。


優秀的BT軟體
BT Plus!
BitComet
BitLord
BitBuddy
BitTornado
Azureus
µTorrent
比特精靈
BitTorrent

歷史
2002年,布萊姆·科亨在CodeCon初次露面,發表首個BT軟體BitTorrent。它以Python寫成,以MIT許可證發布。


負面影響
BT下載方式目前引起社會的廣泛討論。

利用BT免費發佈版權內容肯定損害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但傳播非收費性內容的好處有目共睹。爭論的焦點是,是否應因此立法全面禁止BT,並且對從事BT下載的人作出懲罰。但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和西歐國家等,如德國,對BT仍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而在香港,已經有人(綽號為古惑天皇)因為發佈電影的種子而被海關拘捕。2005年10月24日,香港司法機關裁定「古惑天皇」的侵權罪成立,需要即時「監禁」三個月。香港工商貿易部門領導曾俊華與「海關關長」湯顯明對今次裁決感到歡迎,並表示香港將不容忍任何侵權行為的存在,同時政府亦會隨時與商人合作打擊侵權行為。而在台灣,由於需受到美國特別301條款報復的壓力,因此經常與IFPI及商業軟體聯盟(BSA)等商業版權組織合作查緝提供BT來源的網站及討論區,台灣論壇首度因為供應BT下載遭到被捕,卡提諾王國為全台灣最大的BT以及違法分享最大的分享平臺,也於不久後被法務部調查。

補充一點, bt只是一個技術和平台來供人分享下載檔案, 本身是沒有好與壞或之分或有沒有犯法的問題的, 反而是如何使用, 如上文所說, 用來發放及下載有版權的檔案便有問題了. 同理, 就算用直接下載方式下載有版權的檔案, 一樣有問題的. 只是因為bt這技術大大地提高下載與上載的效率, 所以大家會採用bt這技術.
2008-01-11 3:26 am
有沒有犯法的問題的, 反而是如何使用。用來發放及下載有版權的檔案便有問題了!同樣道理, 就算用直接下載方式下載有版權的檔案,一樣有問題的!

2008-01-10 19:29:59 補充:
bt下載犯唔犯法的問題唔重要(這句取代"有沒犯法的問題的")
2008-01-11 3:24 am
犯法的

1. 版權是什麼?

版權是對原作品的創作者的一種保護,作品範圍包括文學、戲劇、
音樂、藝術、聲音紀錄、廣播及其他一些知識作品。在法律保障下,
版權持有人擁有多種處理作品的方式的獨有權利,例如:

複製;

向公眾派發複製品;
向公眾租賃電腦軟件及聲音紀錄之複製品;
向公眾提供複製品;
開表演、放映或播放作品;
廣播作品或將其包括在有線傳播節目服務內;
改編或就改編而作出以上任何行為。
很多情況,創作者會同時擁有被識別為作品的作者及反對作品受貶損
處理的權利。

和實質資產一樣,於一般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有關持有人之同意
之前使用其版權。

在香港,當創作者以任何形式紀綠創作後,版權保護會自動產生,毋需
官方註冊。

在香港,有關版權的主要法例記載於經修訂的《版權條例》(香港法例
第528章)。


2. 版權的期限有多久?

版權期限的長短因應作品的類別而定。一般而言,香港的保護期限
如下:

就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而言,版權的期限延續至有關作者
離世後50年為止;
就聲音紀錄而言,版權的期限直至製作後50年為止;如作品在該
期間發行,期限則為發行後50年為止;
就電影而言,版權的期限在影片的主要導演、劇本的作者、對白
的作者及特別為影片創作並用於影片中的音樂的創作人中最後死亡
的人的死亡年份起計50年終止;
就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而言,版權的期限於作出廣播或包括在有線
傳播節目服務內後50年終止;
就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而言,版權在首次發表後的25年終止。

3. 如何才構成侵犯版權?

一般來說,除非有關行為屬於版權保障之例外情況,在未得版權持有人
的特許的情況下,以任何版權持有人擁有獨有處理權的形式使用其作品
或作品的"實質部份",均視作侵犯版權。

此外,若任何人授權他人以任何版權持有人擁有獨有處理權的形式使用
作品的複製品,或入口、出口、出售、出租、要約出售、要約出租、
或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作品的複製品,而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複製
乃侵犯版權複製品,亦屬侵犯該作品的版權。

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又或在與
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管有、或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複製品
,或公開展覽或分發複製品,並且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複製品乃侵權
複製品,同樣屬侵犯版權的行為。

法例並沒有界定何謂"實質部份",但法庭曾指出當決定何謂"實質"時,
須衡量質素。故此,就算只是一小部份作品,亦可能被視為"實質部份"。


4. 報章的版權是以整份計算,還是以各欄獨立計算的?

報章上的每一篇文章及每一幀照片均獨立享有版權,所以只複製報章上
一篇文章,已可能構成侵犯版權。整份報章,作為作品的匯集,亦獨立
享有版權。版權亦存在於已發表的報章的排印編排。


5. 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的主要分別為何?

民事法中,由一私人實體(如公司、個人)提出起訴,並且成為原告;刑事
法中,則由政府提出起訴。

一般情況,民事起訴中敗訴的被告只需賠償原告因其過失而引致的損失
。但在刑事起訴中,被裁定有罪的被告則通常被判入獄或需向政府繳付
罰款。


6. 維護版權只可循民事途徑?

並非。在香港,一些觸犯版權的行為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請參閱問題9



7. 那些是版權保護的例外情況?

版權法中有一些例外情況,准許第三者在未得版權持有人的批准下對
作品作有限度使用,例如:

為研究或私人研習而公平處理作品。此例外通常包括複印一份作品
的一節或其他為"研究或私人研習"用途而作的極有限使用;

為批評或評論另一作品或為報導時事而公平處理有關作品,但要
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
給予教育學院、圖書館及檔案室於指定的情況下或為某些特定原因
而作複印的法定使用權。
在決定對作品的處理是否屬公平處理時,須按個別情況決定,而考慮的
因素包括:

處理的目的及性質;
作品的性質;及

就作品的整項而言,所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程度。

8. 最近的版權條例修訂為何?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 目標擴闊版權
條例下的民事及刑事責任範圍,藉以打擊盜版行為。概括而言,修訂
條例的主要修訂是於某些版權條例的條文中,將"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
目的" 擴闊成"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
,又或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條例修改前,就一些侵權
或刑事責任而言,任何人士只有在"為貿易或業務的目的" 而作出一些
限制的行為才算觸犯版權或刑事條例,而"為貿易或業務的目的"看來只
解作"售賣"。修訂條例則清楚列明,凡"在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或在與
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 作出限制的作為,即屬觸犯版權或刑事
條例。

修訂條例於四月一日實施,但對刑事條文的建議修訂,則部份按《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下稱"暫緩條例")於2001年4月1日
至2002年7月31日期間暫停實施,民事條文則不受影響,是以修訂條例
對民事責任的修訂將繼續執行。


9. 就刑事法律責任而言,《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及
《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的影響為何?

修訂條例及暫緩修例對刑事責任的綜合影響可摘要如下:

任何人如在知情情況下,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
或業務的過程中,管有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或
音樂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可能須負刑事法律責任;

在業務中使用平行進口電腦軟件並不屬刑事罪行。
而不屬第一段所述的四項類別的作品,有關刑事條文則回復在修訂條例
生效之前的情況。意思是任何人對任何作品(包括印刷類作品)作出某些
行為,例如製作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入口或出口而並非供私人和
家居使用;為貿易或業務的目的而管有複製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權
的作為;或為貿易或業務目的而出售、出租或分佈複製品,仍然可能
觸犯刑事條文。

罪行的最高刑罰為每份侵權複製品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四年。





本欄只就有關主題提供一般指引。就具體詳情及細節,請參考《版權條例》
(香港法例第528章)或徵詢專業意見
2008-01-11 3:24 am
BitTorrent協議(簡稱BT,俗稱比特洪流、BT下載、變態下載)是一個網路檔案傳輸協議,它能夠實現點對點檔案分享的技術。比起其他點對點的協議,它更有多點對多點的特性,這個特點簡單的說就是: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下載完不馬上關閉BitTorrent軟體,就可以成為種子(擁有完整的檔案者)分流讓其他人下載。

普通的HTTP/FTP下載使用TCP/IP協議,BitTorrent協議是架構於TCP/IP協議之上的一個P2P檔案傳輸協議,處於TCP/IP結構的應用層。 BitTorrent協議本身也包含了很多具體的內容協議和擴展協議,併在不斷擴充中。

根據BitTorrent協議,檔案發佈者會根據要發佈的檔案生成提供一個.torrent檔案,即種子檔案,也簡稱為「種子」。

.torrent檔案本質上是純文字檔案,包含Tracker資訊和檔案資訊兩部分。Tracker資訊主要是BT下載中需要用到的Tracker伺服器的地址和針對Tracker伺服器的設置,檔案資訊是根據對目標檔案的計算生成的,計算結果根據BitTorrent協議內的B編碼規則進行編碼。它的主要原理是需要把提供下載的檔案虛擬分成大小相等的區段,區段大小必須為2k的整數次方(由於是虛擬分段,硬碟上並不產生各個區段檔案),並把每個區段的索引資訊和Hash驗證碼寫入.torrent檔案中;所以,.torrent檔案就是被下載檔案的「索引」。

下載者要下載檔案內容,需要先得到相應的.torrent檔案,然後使用BT客戶端軟體進行下載。

下載時,BT客戶端首先解析.torrent檔案得到Tracker地址,然後連接Tracker伺服器。Tracker伺服器回應下載者的請求,提供下載者其他下載者(包括發佈者)的IP。下載者再連接其他下載者,根據.torrent檔案,兩者分別對方告知自己已經有的區段,然後交換對方沒有的資料。此時不需要其他伺服器參與,分散了單個線路上的資料流量,因此減輕了伺服器負擔。

下載者每得到一個區段,需要算出下載區段的Hash驗證碼與.torrent檔案中的對比,如果一樣則說明區段正確,不一樣則需要重新下載這個區段。這種規定是為了解決下載內容準確性的問題。

一般的HTTP/FTP下載,發佈檔案僅在某個或某幾個伺服器,下載的人太多,伺服器的頻寬很易不勝負荷,變得很慢。而BitTorrent協議下載的特點是,下載的人越多,提供的頻寬也越多,種子也會越來越多,下載速度就越快。

而有些人下載完成後關掉下載任務,提供較少量資料給其他用戶,為盡量避免這種行為,在非官方BitTorrent協議中存在超級種子的演算法。這種演算法允許檔案發佈者分幾步發佈檔案,發佈者不需要一次提供檔案所有內容,而是慢慢開放的下載內容的比例,延長下載時間。此時,速度快的人由於未下載完必須提供給他人資料,速度慢的人有更多機會得到資料。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2: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0000051KK0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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