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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節的計算方法
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大帝在公元325年召開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訂明了復活節是星期日,因星期日被教會視作為安息日,即耶穌死而復活的日子,所以復活節就在每年春分月圓後第一個星期日舉行。
復活節會在每年春分月圓之後第一個星期日舉行,因為春分之後便開始日長夜短——光明大過黑暗,月圓的時候,不但在日間充滿光明,就連漆黑的夜晚也被光輝(月光)照耀。由此,這正好是耶穌復活——光明戰勝黑暗的寫照。
此後每年3月21日以後,出現月圓後的第一個星期日,就是復活節,惟計算復活節的方法,自古以來均十分複雜,拉丁文Computus(計算)一字更專指計算復活節的方法,而羅馬教會及東正教會的計算亦略有差異,令東西方復活節可在不同日子出現。
1997年,國際普世教會協會在敘利亞召開會議時,曾建議改革計算復活節的方式,並建議統一東、西教會的復活節,但至今絕大部分國家仍沒有跟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