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期

2008-01-11 2:30 am
我既個案係...
我想在2月1日辭職,噤我應該由3月幾多號開始唔駛返工呢?
另外,如果我在2月1日交辭職信,但我在2月11-14日因有事要請大假.噤係唔係個4日既假要扣8日人工呢?
更新1:

但我d同事話,如果我在通知期放左4日假.噤就少左4日通知期,噤就要扣人工wor.唔知係唔係呢?

回答 (1)

2008-01-11 3:05 am
✔ 最佳答案
要視乎你合約離職通知期
好像我公司7天離職通知期
在2月1日辭職,最後上班日為2月7日,即2月8日唔駛返工

一般一個月通知期的話最後上班日為2月29日,即3月1日唔駛返工
30天的話最後上班日為3月1日,即3月2日唔駛返工

因為只有4天沒有上班,應該扣4日人工
與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無關
因已有正式通知離職日期

(不過我覺得應該最遲於通知辭職時,或更早提出月中4天有事要請大假)



2008-01-14 14:24:23 補充:
我唔肯定你0既同事講0既合唔合勞工法例
(好視乎合約點寫)
不過我建議你問一問勞工處backup 定
2717 1771 (1823代聽)/ [email protected]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3 15:37: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10000051KK0292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