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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 伊斯蘭債券. Yahoo 知識以前有人答過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101100592
伊斯蘭銀行係指只提供遵循回教律法(Sharia)的金融服務與工具之銀行,俾滿足穆斯林希望能遵照宗教規定來處理自己的金融事務之需。一般而言,回教律法不允許涉及下列任一因素的交易,此包括:
(1)Riba,古蘭經明文禁止Riba,Riba在阿拉伯語中的原意是「生長、超過、增加」,後來泛指債主向債務人收取的固定利潤。按,古蘭經係從穆斯林皆兄弟的原則出發,反對當時存在的高利貸剝削現象,將任何不勞而獲的利潤或收入都定義為Riba而加以禁止。伊斯蘭的聖訓(Hadith)則舉例表示以金易金、以銀易銀必須等量交換,若有增加即是Riba。由於金、銀係穆罕默德時代所使用的貨幣,因此後人據此解釋為任何金錢借貸皆不應收取利息。Riba之含義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解釋,它不單指高利貸或利息,尚包括不當的超額報酬。由於包括Riba在內的許多阿拉伯語皆難以正確地意譯,以及許多伊斯蘭金融契約雖可意譯,但和性質相似的現代金融契約仍有所不同,因此國際上多以英文音譯的方式來表現其獨特的伊斯蘭本色。
(2)Gharar,其字面含義是“風險”或“不確定”,Gharar是將存在可能性或特性不確定的物件銷售出去,由於其具有風險本質,因此使得此類交易如同賭博一般。伊斯蘭聖訓列舉了許多Gharar的例子,如水中魚、空中鳥、胎中仔、逃跑的動物、樹上未成熟的水果等,所有這些例子的共通點是它們皆有存在可能性的問題,如水中魚可能抓不到、胎中仔可能流產及水果可能不會成熟等。在現代金融交易中,與Gharar有關者為保險及金融衍生商品。
(3)賭博(Maisir),與此有關者為具有投機性質的金融交易如期貨與選擇權。
(4)禁止(Haram)產銷的商品與活動,如豬肉、酒類與賭場等,儘管如此,對於旅館或飛機等雖非以前述項目為主要業務但仍可能提供(如酒類)者,是否應納入禁止之列,學者存有不同意見。
伊斯蘭銀行為了取信民眾,必須設立由伊斯蘭學者領導組成的回教律法顧問委員會以確保其每筆交易皆不違背教義。儘管如此,由於不同學者對同一事物的見解並不完全相同,從而使某些交易可在某些伊斯蘭金融機構承做,卻不一定能在其他伊斯蘭金融機構承做。
基於這種矛盾狀況,一貫善於創新的金融市場找到了伊斯蘭債券這個工具。基於這種矛盾狀況,一貫善於創新的金融市場找到了伊斯蘭債券這個工具。 伊斯蘭債券以產業買賣及租借的方式來讓投資者受惠,以分享盈虧形式作為存款、貸款及投資的回報,並非一般預定的利息回報。伊斯蘭債券以產業買賣及租借的方式來讓投資者受惠,以分享盈虧形式作為存款、貸款及投資的回報,並非一般預定的利息回報。 這樣就規避了伊斯蘭教義禁止“riba”的限制。這樣就規避了伊斯蘭教義禁止“riba”的限制。 當然,由於世界各地穆斯林對教義的理解不同,這種方式同樣存在爭議,能否實施首先需要得到具備資格的伊斯蘭學者的認可。當然,由於世界各地穆斯林對教義的理解不同,這種方式同樣存在爭議,能否實施首先需要得到具備資格的伊斯蘭學者的認可。
但無論如何,既然被稱為債券,那麼伊斯蘭債券同樣具備了一般債券的基本要素,只不過是採用掛羊頭賣狗肉的運作方法規避伊斯蘭教規。但無論如何,既然被稱為債券,那麼伊斯蘭債券同樣具備了一般債券的基本要素,只不過是採用掛羊頭賣狗肉的運作方法規避伊斯蘭教規。 在一個全球化的市場經濟時代,刻板理解伊斯蘭教規無助于提升穆斯林的國際競爭力,也無助于擴展穆斯林的發展空間。在一個全球化的市場經濟時代,刻板理解伊斯蘭教規無助於提升穆斯林的國際競爭力,也無助於擴展穆斯林的發展空間。 在經歷多年的國際石油貿易之後,中東富豪們早已理解金融市場對於經濟活動的重要性,也已學會使用石油美元影響國際政治。在經歷多年的國際石油貿易之後,中東富豪們早已理解金融市場對於經濟活動的重要性,也已學會使用石油美元影響國際政治。 因此,墨守成規禁止“riba”不僅會大大降低穆斯林世界的投資效率,也會影響伊斯蘭國家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因此,墨守成規禁止“riba”不僅會大大降低穆斯林世界的投資效率,也會影響伊斯蘭國家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