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學習障礙?

2008-01-10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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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8-01-10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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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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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學習障礙

學習障礙係指中樞神經功能異常導致在聽、說、讀、寫、算及推理等方面的學習或運用上有顯著困難,這種學習上的困難現象並不是直接由感官的缺陷、智能障礙、情緒困擾、環境文化等因素造成的。在學校如果發現學生在智力上是正常的,但是在知覺能力、記憶力以及思考、概念形成、解決問題等能力有缺陷,而使得學生在閱讀、書寫、數學等方面的表現上有一項或多項困難時,則應懷疑學生可能是學習障礙,但這樣懷疑應經過更精確的專業診斷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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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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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的共同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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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一般在正常或正常以上,感官敏銳程度正常。

智力正常,但是學習成就低下,也就是潛在能力與實際學習效果有顯著的差距。

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即個體本身不同能力間的差異大,某些能力還不錯,但是某些能力非常低落, 造 成令人難解的能力差距。

學習障礙的行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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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有各種不同的類型,每一類型又有不同的特徵。

閱讀障礙:認字或閱讀理解方面困難,經常認錯字或字義混淆,這類學生往往聽的能力比讀的能力好

書寫障礙:寫字和寫作困難,往往此類學生口語表達要比書寫表達要好。

數學障礙:運算能力、數學概念、數學問題解決等能力差。

記憶力障礙:短期記憶或長期記憶有困難,聽過或看過的東西不容易記住或回憶。

5.知動障礙:知覺異常,辨認、確認等能力差,視覺收訊、聽覺收訊、運動感覺、平衡感覺收訊困難,

常有聽而不聞、視而不見等狀況,大動作或手部精細動作協調能力亦差。

思考障礙:無法將學習內容分類、組織或統整。

口語障礙:語音辨識、文法句型運用、口語理解均有障礙。

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動現象:學習障礙學生雖然可能有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動、衝動等現象,但主要是由

於不當的教材或教學法所造成。

http://www.nhps.tp.edu.tw/ac3/hsienspe/site/%E8%AA%8D%E8%AD%98%E7%89%B9%E6%AE%8A%E5%85%92%E7%AB%A5/%E5%AD%B8%E7%BF%92%E9%9A%9C%E7%A4%99.html


2008-01-10 12:22 am
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ies)對多數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名詞。有時它被稱為learning disorders,中文翻譯為學習患疾(孔繁鍾、孔繁錦,民1999)。聽過它的人也說不出它到底是什麼疾病與障礙。因為學習障礙是一種隱形或看不見的內在障礙(洪儷瑜,2000),學習障礙者幾乎沒有明顯的外貌或外表特徵,以至於許多時候,學校老師當分不清楚學生的學習發生什麼問題時,就以學習障礙一詞來通稱之。此外,因為學習所包含的向度很廣,學習障礙自然也就多樣,因此學習障礙是一個不容易有清楚定義的概念。因著學習障礙者表現上的異質性,因此很不容易有一個周全的定義,但為能找出這些兒童並進行補救教學,以達適性教育的目標,確有定義的必要。

●共識的定義
在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商議公佈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標準」中,「學習障礙」被定義為「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和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教育部,民88)。「神經心理功能異常」指的是「個體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使知覺、記憶、注意、概念形成、推理、理解、語言表達等心理活動異常」(周台傑,民88)。這裡所強調的是,學習障礙是因個體的內在因素,而不是外在環境因素所造成的。
根據上述定義,學習障礙者的鑑定原則是:
(一)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頭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普通教育之一般補救教學無顯著成效者。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指的是(周台傑,民88):
(一)個體依學習潛能應有的表現和實際表現間有的差異。例如智力成績與學業成就向來有高相關,因此我們預期智力成績在一般同儕程度以上的學生在數學或國語科上的表現也應在中等以上。但如果表現在同儕水準以下,表示潛能與實際表現間有差異。
(二)各項認知能力間的差異。例如學生的語文推理表現在中等以上,但是其在空間作業上的表現卻在中等以下水準,表示這兩種能力間有顯著的差異。
(三)各項成就間或成就內的差異。例如學生在數學和國語兩科之間或國語科內的注音拼音和閱讀之間有顯著差異。
教育部的定義說明了學習障礙者個體間與個體內有差異,但也清楚指出學習障礙者的共同特性:
(一)他們有一般同儕的智力水平。
(二)因某一或某些內在心理運作過程上的阻礙,造成與學業相關的學習上有困難。
(三)這些困難在普通教育之一般補救教學下不能解決。

根據民國88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學習障礙學生人數有21,115人,佔身心障礙類學生的39.38%,此出現率位居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的第一位。不論人數多寡,如何有效幫助學障兒童減少學習上的困境與困擾是第一要務。有定義讓我們清楚有怎樣表現的人才算學習障礙,在研究與補救教學上知道如何找資源、方法和技術來幫助這一批學生。更重要的是,老師或父母可以不再用一些負面的字眼如偷懶、不用功、不專心、沒動機、不聰明等來斥責有學習障礙的兒童。不過,定義也可能讓我們集中注意力在學障者的弱點上,以固定的類別來對待他們,忽略完整的個體,造成偏見與差別待遇。這一點在我們使用定義說明學障學生時要特別小心。
為使補救教學能因障礙不同而有所不同,臨床診斷上依障礙性質,把學習障礙分為閱讀能力障礙、書寫能力障礙、數學學習障礙等。其中又因學習歷程成分的不同,可以再細分,如閱讀障礙可以分為識字障礙和閱讀理解障礙。


●學習障礙鑑定流程
為了解學習方面的特定困難及障礙,可利用醫學檢查,以確定不是因為下列因素所造成:
1.作生理檢查:如檢查視力、聽力、肢體動作等。
2.作個別智力測驗:以確定學障非低智商所造成。
3.文化刺激不足:如原住民或低社會階層的家庭,學習環境不足。
4.教養態度:父母對兒女學業漠視
經檢查或評鑑後若非上述原因所造成即可能是學習障礙。另外察看學業成就是否低於目前年級一年以上,或是從老師的教學方法與教材、老師實施補救教學的情形等,也都是分析學障兒學習問題的主要方法之一。
除了蒐集有關社會、心理、教育、醫學等相關資料外,也可以透過相關專業人員的觀察、晤談、評量等方式,了解各項內在能力與心理歷程的差距,以決定是否為學習障礙。


關於學習障礙的"事實"

 1.學習障礙佔總人口的3%~5%

 2.學習障礙的孩子並不是因為笨或懶或不認真而導致學習困難,而是因為腦神經結構和功
   能的不同使得他們無法用一般人的學習方式學習,而必須使用不同的學習方式。

 3.學習障礙的孩子和其他的孩子一樣聰明,他們只是某一部份的認知能力有缺陷。

 4.學習障礙並不是因為智力低下、自閉症或聽力、視力、人格上的缺陷所造成的。

 5.學習障礙者的差異性很大,幾乎沒有兩個學習障礙者的學習困難現象是一模一樣的。

 6.如果得到適當的幫助發揮天賦潛能,學習障礙者也可以獲致成功,如愛因斯坦、邱吉爾
   、洛克菲勒、李光耀、湯姆克魯斯等都是有名的成功學障者。

 7.學習障礙是特教法中規範的身心障礙類別之一,其與一般身心障礙學生一樣,在特教法
   中有明文保障其接受特殊教育的權利相關的鑑定、安置、輔導等措施也有法令上的規定

 8.學習障礙是終身的障礙,並無法透過某種治療法而痊癒,但是他們的困難可以因為特殊
   教育的協助,以及他人的瞭解和環境的配合與接納,而不致於妨礙他們的潛能開發。


收錄日期: 2021-04-23 17: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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