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有公屋戶籍但不是戶主, 早年亦己搬出(沒有申報給房署!). 近期可能會買私樓, 請問是否一定要申報给房屋署?同時會否影响家人現居之公屋?
(2) 家人現居的公屋單位是五人單位, 早年已有兩位住戶離世(亦有申報给房署!), 而剩下兩人之其中一位收入超出限額(今年四月要交雙倍租~~),請問是否只要願意交雙倍租就不會被房署要求搬離?
(3)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本人離開所住的公屋原因是與家父不和, 至現在, 有意買樓...又怕影响家人之公屋單位. 請問房署會否因居住人數減少而要求住戶搬到效細之單位呢? 但同時, 另一家庭成員收入又太高...(因而成富戶) wor !!!!
(4) 家父亦表明立場, 如房屋署因"富戶" 及 "人數" 的問題而下令搬走(一定不會與我們同住), 他便申請什麽 "長者單位"...., 請問是否有這些單位呢??? 要怎樣才合資格呢??? ...(以我所知, 他不是一個身無分文的老人家$$$$...) 這會否是房署考慮的因數之一???
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