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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資格
律師資格的取得,香港律師雖有大律師和律師之分,但實際上兩者並無高低之別,只是執業範圍不同而已。不過,要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卻須經過不同的途徑。一般來說,無論要成為大律師或律師,首先要取得法律學士學位(LLB)。目前,香港大學(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學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8)都開設了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學制均為3年,課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憲法、行政法、合同法、財產法、刑法、侵權法、信託法、商法、公司法、保險法、稅法、證據法、家事法等。學生修完上述課程後,還須在模擬法庭實習,完成畢業論文後方可畢業,取得法律學士學位。除此之外,學生還可以通過學習英國倫敦大學為海外學生開設的校外法律學位課程而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學生畢業後,有志成為律師者,還必須申請攻讀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憑課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在PCLL期間,擬成為大律師的學生,會側重於判例、辯護以及訴訟法方面的學習;擬成為事務律師的學生,則側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實體法的學習。取得法律深造文憑後,即進入實習階段。大律師與事務律師的實習方式不同。要成為大律師,須以學生的身份跟隨一位“師傅”實習l年,“師傅”必須是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大律師,實習期內,學生要協助師傅準備各種上庭文件,陪同師傅上法庭,出席聆訊,從而取得實際經驗。實習期的後半年,學生可以在師傅的指導下獨立處理法律事務。一般來說,前6個月的實習期內,實習律師是無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後6個月處理一些簡單案件時才有一些酬金。實習期滿後,經大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師資格。要成為事務律師,學生要跟隨一名已取得律師資格執業至少5年的事務律師實習2年,學生以實習律師的身份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以掌握成為律師應具備的實務技能。學生在實習期內,可由律師事務所發給固定薪金。實習期滿後,經律師公會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請登記註冊,取得由律師公會頒發的執業證書。除上述途徑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外,已在英國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請執業。另外,曾在香港政府法律部門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學校法學院工作的法律專業人士,也可以此為理由申請律師執業資格。
兩大律師個人開業不同,事務律師(Solicitor)可以個人開業,也可以與其他律師合夥組成律師事務所,還可以受雇于私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合夥組織,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在一個律師事務所裏,一般可分為合夥人、助理律師和職員。合夥人是較有威望的律師,也是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他們按合夥比例分紅。助理律師稱為Assistant solicitor,是被律師事務所雇傭的有執業資格的律師,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報酬。另外,還有大量的行政人員和職員,負責處理律師事務所繁雜的日常事務,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裏,律師、職員多達幾百人。
事務律師的業務比大律師要廣泛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房地產業務。近年來隨著香港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務成為香港許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房地產業務包括房地產的租賃、買賣和花(Project),其中以房地產買賣為主。律師在房地產買賣中起了重要作用。通常,某一房屋或物業買賣、按揭(mortgage)時,當事人都委託律師辦理一切手續。以一房屋買賣流程為例,。買方選擇好房屋後,可到律師樓委託律師,由律師查看田土廳記錄,審查賣方草擬的買賣合約草稿;買賣合約正式簽署後,由買方律師負責將合同在田土廳註冊,並就地權問題向賣方提出質詢;然後,買方律師草擬產權轉戶合同,由買賣雙方簽署,至買方付首期款,賣方交鑰匙並樓契,樓房即成交。最後,買方簽署抵押合同,由買方律師將產權轉戶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田土廳註冊,並將註冊契據交貸款銀行直至買方還清貸款。第二,訴訟業務。事務律師雖然不能代表當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辯護,但可以代表當事人在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出庭辯護。因此,大量的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審理的案件都是由事務律師代理。由於香港法律規定,大律師不得直接接受當事人的聘請,只能由事務律師轉聘大律師,因此,凡是大律師辦理的案件,都須有事務律師協助,事務律師主要負責訴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會見當事人、證人、收集證據、草擬答辯書並陪同大律師出庭。第三,商業業務。商業涉及的範圍很廣,包括公司成立,公司轉讓、合營,公司上市、股票交易、合夥、銀行貸款、稅務、信託基金;商標註冊、草擬遺囑、處理遺產託管和繼承、離婚及贍養費等。第四,諮詢。向當事人提供各種口頭和書面的法律諮詢;擔任銀行、公司或個人的法律顧問。第五,公證業務。公證業務只能由公證律師負責。香港沒有專門的公證機關,所有公證活動均由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擔任。事務律師要申請公證人資格,首先必須執業lo年以上,並獲得30名社會人士的共同推薦,經港英政府審查、英皇室批准,在香港法院註冊登記後,取得公證律師資格。公證律師的業務就是為當事人認證有關的法律文件,公證律師只需證明某個法律檔上的簽名蓋章是真實的,即該檔上的簽名、蓋章是在律師面前簽署的,而無須證明檔的內容是否真實。因此,公證律師只須對當事人的簽名、蓋章的真實性負責,而不必對檔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以下是簡述擬取得律師和大律師資格的條件:
◆擬取得律師資格
擬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在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或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學士學位及法律學深造證書後,仍須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實習期,表現良好,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
◆擬取得大律師資格
擬取得大律師資格的人,在取得上述學士學位及證書並完成6個月的實習大律師實習期後(pupilage),便可獲認許為大律師;但如要執業,他還須再實習6個月(在該段實習期內,他可在限定範圍內以大律師身分執業)(limited practice)。
其他大學的法律系畢業生可循下列途徑,在香港取得大律師或律師執業資格:
◎先考取法學專業證書/法律學深造證書,然後任實習律師兩年或實習大律師一年;
◎通過或獲豁免海外律師資格考試,並符合獲認許後的執業規定而取得律師資格;或
◎通過大律師資格考試,並完成所規定的實習大律師實習期。
★澳門律師資格:
a) 澳門之大學法學士或受本地區認可之任何其他法學士;
b) 完成律師業實習。
●非澳門之大學之法學士可須根據澳門律師公會規定完成為其適應澳門法律體系之先修課程。
●澳門律師公會有權對求取律師職業及其實習予以規範,並可規定必要之錄取考試。
◆下列人士免除實習:
a) 擁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並曾在澳門之大學擔任教員職務兩年以上之法律教師;
b) 在澳門任職兩年以上並最後評為良等之前法院法官、檢察院司法官、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
●根據澳門律師公會之規定,已獲有律師業實習資格之法學士,得免除在澳門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