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無試用期??

2008-01-09 6:51 pm
請問如果入職時講明無三個月試用期,上工唔夠一個禮物,是否一定要倍14日人工俾佢,是否無理同無良??
更新1:

合約上有定明首個月離職,不論多少天,也要賠償14天人工,但如果佢唔滿意你就即抄??

回答 (2)

2008-01-13 8:43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 不論月薪﹑日薪﹑件工或時薪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僱傭契約的規定:
如遭僱主即時解僱(不包括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者),可追討解僱代通知金;
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因為, 合約上有定明, 首個月離職,不論多少天,也要賠償14天人工; 因此, 縱然上工日子不足一星期, 也要賠償14天人工, 是合法的。當然, 僱主解僱員工, 亦一樣要賠償14天人工, 否則的話, 是違法的。可到附近的勞工處, 獲取更多的專業意見。
若這份合約上條款, 與法例有所抵觸的話, 可被判無效。
2008-01-09 7:33 pm
如合約內容沒有訂明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合約可按以下方式終止:
a.任何一方可在該僱傭的首個月內隨時終止該合約,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參考僱傭條例第57章第6條(3a)
而一般在合約上(或口頭合約上)所使用的方式是,不夠一個星期,自已離職,公司不會發放工作天數工資,就為彼此理解的代通知金。
但事實上,一般比較合理的公司,都會在合約上清楚訂明,不足一個月,只需一天通知或代通知金,如是說,如果上班5天,早上通知決定次日離職,那公司還需付那5天工作的工資。
至於賠14日,就要視乎有無合約上(或口頭合約上)訂明,如有,你也沒他辦法,但如無,你也可以理所當然追討你工作那幾天的工資。 有無理,有無良心,在這情況下好難說,只能以雙方如何協議論。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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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09000051KK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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