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一名跟車,06年6月中入職,最近給公司炒了!!
我曾經失過文件,但無對公司做成損失!!最近經常遲到[十分鐘到]!!
應該冇口頭警告過[鬧一餐唔知算唔算],無警告信!!
公司炒我的原因為我連續失貨!!
事源係十二月十三日
我在工作時唔見左件貨[約四千,已賠了三百蚊]!!之後叫左我用自己名去差館報失!!
返到公司,阿頭給我一份野,叫我簽!!
係認因自己既疏忽大意,遺失貨物的!!我簽左!!
仲叫我諗好解釋聽日答佢!!
到了十二月十四日
我送完貨返到公司!!
我找返阿頭!!
佢同我講左一堆無咩意義既野!!
跟住話我今日又跌左貨!!好彩司機執返!!
我根本無跌,唔關我事既!!
[小型貨車到了某地倉門口,司機去尾開門把車仔放中門,那時貨跌了,我未下車!
到我下車到尾門拿了貨就關尾門送貨!
跟住司機放好車仔,見到地上的貨,把它放回車!
講真點知司機跌左貨姐!!但司機話係我既錯,仲係我唔知既情況下同我阿頭講!!]
同阿頭解釋左,佢話問返個司機,問都未問就轉話題!!
阿頭係咁係話題中暗示我引咎辭職,無耐就用第九條炒我!!
之後有兩份野,佢叫我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