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兩張warning letter給工人不用補一個月錢?

2008-01-09 12:23 am
好頭痛!想請個工人幫下手睇BB,等我可以安心做野,但點知個"印庸"比BB更麻煩。已經唔識去照顧BB,常常要出手幫她(都不知誰是工人),過了三個月,現在還識馬馬夫夫地做野,真的給她氣死。

聽說出兩張warning letter給她就不用補一個月錢就可以送她走,請問大家這是真的嗎?

(P.S.: 真的不公平!香港好多工都有試用期,但為什麼請印庸會無?)

回答 (2)

2008-01-11 12:29 am
✔ 最佳答案
不是的,雖然說出3次警告信便可以解僱工人而不用賠償,但我相信如你以此理由解僱工人而不賠償的話,她一定會到勞工處告你.而由於現在的工人已很精(講錢時),她們一定會找工會幫手,到時上勞工處,你雖然有submit warning letter record,但一般個官都不可作解僱而不賠償的理由.一係如你有人可每天到你家幫手看bb,你便給回一個月的通知期給你的工人通知解僱她,請記得叫她簽名.如沒有人幫忙,只好現在開始請人,待批核及到港後立即抄她.否則一係請香港的保母照顧bb.其實是所有外籍家庭僱工也需一個月通知的,並不只是印僱,所以在選擇工人時一定要非常小心的.
2008-01-10 1:02 am
I'm facing the sane problem, anyone can help, please advise your comments

thank you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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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08000051KK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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