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外國回來”嘅意思係佢本來係香港人?中國籍(裔)?
如果係,咁佢符合申請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嘅資格,去中旅社辦證就得.
如果佢本身係外國人(鬼佬),咁除非佢申請入中國籍(又被批准)先可以,否則,佢就要用佢嘅護照,申請外國人入中國境嘅簽證(都係去中旅社辦).
香港居民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須知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及其前身《港澳同胞回鄉證》(簡稱《回鄉證》)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來往內地使用的旅行證件。
一、申領資格
下列香港居民可在港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2.內地居民,經批准赴香港定居,成為香港居民者;
3.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4.在外國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5.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恢復或者加入中國國籍者。
二、申領手續
須本人親自到辦並交驗具中文姓名(不能超過六個漢字)的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的正本(受理申請時須收取該證件的影印本一式兩份,須用A4紙影印),提交本人完整填寫并簽名的《申請表》,提交必須為申請人近半年內拍攝的正面免冠的彩色近照一張,背景顏色為無任何裝飾及偏色的純白色,面部色彩須飽滿均勻。相片的規格大小應為40mmX50mm,不應超過45mm x 55mm;頭部寬度: 20~25mm,頭部長度:25~30mm。注意:噴墨打印機制作之數碼相片不適用,穿白色衣服拍攝或面部反光等相片不適合制作證件。
(一)首次申請
(1) 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在合法監護人陪同下(具體要求請依照本《須知》第五項"注意事項"第2點提交資料)遞交申請,須交驗本人出世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及父或母之身份證明文件;如申請人無身份證及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則交驗本人的出世紙、回港證及父母其中一方之身份證及回鄉證或特區護照等有效的中國國籍證明文件。18歲或以上的人士,須交驗本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其他中國國籍證明文件。
(2) 經內地批准赴港定居,成為香港居民的原內地居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可即時受理,申請時須交驗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單程證及《簽證身份書》(其中香港身份證與單程證資料頁須合併用一紙影印)。通過其他途徑移居本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原內地居民,此類申請須通過我司送函發證機關審批後方能辦理,送函時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曾持有的中國護照(至少提交一本)、首次抵港定居證件(如持外國護照抵港的,還須提交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其他中國國籍證明文件)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時所持的旅行證件(內貼有入境處發出“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告撤銷”的標簽),以及內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規範的戶口注銷證明。
(3) 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須交驗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居地身份證明文件及首次抵港定居的旅行證件和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時所持的旅行證件(內貼有入境處發出"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告撤銷"的標簽)﹔該部分人士如持外國護照來港定居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還須交驗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恢復(加入)中國國籍的證明書。該類申請視情即時受理或送函發證機關審批辦理(其中香港身份證與香港特區護照資料頁須合併用一紙影印)。
(4) 在外國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持中國護照來港定居者,須交驗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首次抵港證件和現時持用有效之旅行證件;持外國護照來港定居者,須交驗本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恢復(加入)中國國籍的證明書及首次抵港之證件。
(5) 經批准恢復或加入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無國籍人士。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證明書。
(二)換領新證
《回鄉證》或《回鄉卡》持有人,均須憑舊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辦理換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手續。申請時須交驗本人的舊證、香港身份證(未滿11歲無身份證者則交驗香港出世紙;未滿11歲非香港出生無香港身份證的,則交驗有效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辦理更改姓名或出生日期等手續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按換領新證手續辦理。辦妥手續後證件發還予申請人,證件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更改資料除外)。18歲以下的申請人還須依照本《須知》"注意事項"之第2點提交監護人資料。
(三)遺失補領
遺失《回鄉證》或《回鄉卡》(包括該證期滿失效)辦理遺失補領手續時,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11歲的還須交驗有效的特區護照或回港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須交驗香港身份證和簽證身份書(未滿11歲無身份證者則交驗香港出世紙和回港證;非香港出生的則交驗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18歲以下的申請人還須依照本《須知》"注意事項"之第2點提交監護人資料。
(四)損壞補領
辦理損壞補領手續需根據該證損壞程度,分即時辦理或發函發證機關審批兩種。屬即時辦理的,辦證時須交驗香港身份證(未滿11歲無身份證者則交驗香港出世紙;未滿11歲非香港出生無香港身份證的,則交驗有效的回港證或簽證身份書),交回損壞之證件并提交該證的影印本一式兩份;若損壞嚴重者,須書面說明情況及交回損壞之證件,經發證機關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18歲以下的申請人還須依照本《須知》"注意事項"之第2點提交監護人資料。
(五)申領《出入境通行證》(臨通)
《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是回鄉證(卡)之外的補充旅行證件,供有需要的香港居民臨時使用。"臨通"通常為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其申領條件與回鄉證(卡)相同,辦證時須交驗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份,交兩張二吋近照。18歲以下的申請人還須依照本《須知》"注意事項"之第2點提交監護人資料。
三﹑收費及取證時間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分10年期的成人證和3年期的兒童證兩種。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申領10年期證,未滿18歲者申領3年期證。正常辦證期限所指的工作天均不含星期六、日及香港公眾假期。
1. 首次申請或換領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分別為390港元或26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分別加收200港元。
2. 損壞換領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分別為560港元或40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分別加收200港元。
3. 遺失補領10年期或3年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收費分別為560港元或400港元,12個工作天後取證。
4. 申領三個月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收費為70港元,10個工作天後取證;快證5個工作天後取證,加收200港元。
四﹑領取證件
1. 本人親自到櫃台辦理申請手續後,可通過香港郵政提供之"本地速遞服務"領取新證,收費為35港元。選擇速遞服務時,須即時注銷舊證並詳細填寫香港郵政提供的"本地郵政速遞"地址套 並聯同其他辦證資料一併提交。
2. 領取新證時須交回舊證予以注銷。辦妥申請手續後,申請人請按指定時間帶同回執卡及舊證和身份證等證件,到原申請門市領取證件;代替他人取證的,須出示申請人的回執卡、載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影印本)以及取證人的身份證,提交上述取證資料的影印本一份(須將上述資料用一張A4紙合併影印)。
3. 換證者如未能交回原證(包括該證期滿失效)註銷,須辦理遺失補領手續,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登記表,提交香港身份證影印本一份及近半年內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張,收費100港元,辦妥遺失補領手續12個工作天後方可取證。
4. 請按時取證,超過取證日6個月不來取證者,該證將被發證機關收回註銷,已收費用概不退還,屆時須按原來手續重新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