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知半年前,因第三者而導致分手,但他已很多次作出承諾,間屋就由我住,唔會趕我走,他還講有須要的話他會搬走,直到宜家我地重一齊住,不過就佢訓沙發...我訓床...
跟住在07年11月尾,他不知有什麼病(可能飲大了, 以前飲大了也會發皮氣, 已有很多朋友都知),一回來就罵我,跟住重出手打我,我立即開窗叫救命,但隔離無人聽到,我又攞電話報警,佢又掉走我的電話,到我想走,佢又拉住我,後來佢先有冷靜下來,但我對眼已經腫曬....
後來到他一上班後,我就約我朋友陪我去急証室,等左一日,
醫生就轉介我第二天去睇眼科,第二日眼科又話要再照多一次,
就住左兩日醫院,之後再覆左三次診,跟住就有d飛蚊証,
到宜家重會間唔中見到閃光同頭痛....
還令到我失去左份工.....
想問我可唔可以告佢傷人??
我可唔可以攞到醫療費??
如果可以...有幾大機會嬴??
同埋我可以向邊到求助呢!???
更新1:
間屋係佢名...... 但係我宜家可以去邊到求助呢???
更新2:
而且我當時還有自拍, 影左當時個傷勢!!! 還有事發當晚在他掉走我電話之後, 我用了屋企電話打返手提, 剛好電話錄左音, 是在他阻止我叫救命, 掉走我電話, 唔比我報警同唔比我走既錄音.....唔知有無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