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人知行騙罪的定義和惩罰

2008-01-08 5:46 am
有沒人知行騙罪的定義和惩罰

回答 (1)

2008-01-08 6:02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俗稱 "行騙"):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 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 財產,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就本條而言 “欺騙手段”(deception) 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 行為(不論是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作出的任何欺騙手段(不論是蓄意或是罔顧後果), 包括與過去、 現在或 將來有關的 欺騙手段, 以及與使用該欺騙手段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有關的欺騙手段。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9: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07000051KK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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