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身罪條例是刑事嗎 會有案底嗎?

2008-01-08 3:31 am
侵害人身罪條例是刑事嗎 會有案底嗎?
更新1:

打人果時用遮 同爪左下 冇其他 比警方起訴一條第39條侵害人身罪條例 認罪果時可唔可以求情 因為我想去外國讀書 可唔可以求法官 唔好留案底 用其他處分代替 仲有係唔係過三年案底就唔會影響搵工同其他

回答 (3)

2008-01-08 5:24 am
✔ 最佳答案
傷人係刑事案. 被判有罪, 無論刑罰係乜, 都將會留案底. 法官亦不可以免你留案底.
唯一辦法係叫律師同控方傾掂數, 案件咁小事而你亦年青兼想去外國讀書, 請控方向法官申不提証供起訴, 並下令被告自簽担保守行一年. 咁就唔會留案底. 即係罰你面壁兼自我反省而唔使記過.
如果真係留案底, 亦有補救: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他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罪犯自新條例"並非只適用於十八歲以下犯人, 而是適用於所有人仕.
香港政府的紀律部隊(執法)包括:警察,海關, ICAC, 入境處, 懲教處等, 因為係執法部門, 所以唔受"罪犯自新條例"影響, 任何有案底的人都申請唔到入職.
請注意: "罪犯自新條例"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合法地不披露其刑事紀錄, 而不代表其刑事紀錄被銷毀. 刑事紀錄是不會被銷毀的, 而是會永久存於警方及法庭的紀錄之中.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1-08 3:45 am
侵害人身罪是嚴重罪行
一經判罪,自是刑事、
留案底自是難免

請參考: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212.txt
2008-01-08 3:38 am
會...侵害人身罪條例有好多種...誤殺..謀殺...強姦...虐待等都係LOR!

所以一定會有案底...!

以下網址有59種侵害人身罪條例的詳細介紹...你可以慢慢去看.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212/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53: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07000051KK0313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