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貸款與拋棄繼承的問題

2008-01-06 11:35 pm
我父親早逝,家裏就只有母親,我和妹妹三個人,妹妹未婚,但她有向銀行貸款,想請問:
1.如果我妹妹過世,我妹妹的貸款是不是要由我母親來承擔?
2.而又如果我母親過世,我妹妹的貸款是不是要由我來承擔?
3.如果我在我妹妹或我母親過世之後去辦理拋棄繼承的話,是否我就可以不用繼承我妹妹的債務?
更新1:

請問J:如果我母親因當初不曉得要去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使得已經必須承擔我妹妹的債務的情況下,我該如何做,才不會在我母親過世之後,變成我要去承擔我妹妹的債務?

回答 (4)

2008-01-07 12:51 am
✔ 最佳答案
1.是的,除非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但在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如果你母親拋棄你也要一起辦,不然就換你繼承,你拋棄了就換你祖父母繼承,直到無人繼承為止。

民法§1138(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配偶(當然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所以繼承順序
你妹未婚=沒配偶(跳過)→又沒小孩(跳過)→你母親→你

2.你母親承繼你妹妹的債務而去世,而後你母親去世你去繼承你母親的財產,當然有債務也是一樣要繼承的,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你母親如果辦「拋棄繼承」的話(妹妹去世後),你也要一起辦,不然就換你繼承。理由同1。
如果你母親之前是辦「限定繼承」的話,那個貸款輪不到你來還就結束了,但是你母親她自己有「其他」的負債的話,你就要注意了。
所以繼承變成你母親→小孩(就是你)

3.是的,如果覺得不利就快一點拋棄,請在二個月之內完成。
如為限定繼承請在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辦理。

2008-01-07 15:05:01 補充:
這樣的狀況下的話,你母親繼承了又超過時效限制,這樣你母親只能繼承你妹妹的債務,這是沒辦法的。只要你母親去世時+你妹妹的債務大於你要繼承的資產的話(總負債>總資產),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是選擇限定繼承(只還你繼承的部份,超過的部份不用清償)均可。同3的回答。如果是拋棄繼承的話你要「書面」(用講的沒用)通知其他的繼承人哦,除非你通知不到。(你母親的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參考: 民法
2015-04-30 3: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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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6 11:41 pm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之所以依法成為繼承人,係因為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是沒有所謂「繼承權」的存在,因此,若有人書立契約書、同意書、切結書之類的文件,聲明放棄將來對某某人之繼承權,這種聲明是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的,或是有人為躲避債務,想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將來因繼承所得來之遺產被債權人查封拍賣,這也是天方夜譚,因為法院絕不會准其辦理這樣的手續,究其原因無他,只因為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根本就不發生繼承之事實,當然無從辦起。   
但是一旦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而開始「繼承」之法律關係時,若明顯發現被繼承人所負之債務遠大於其所留之遺產,此時為了避免因繼承之發生而使自己因為是法定繼承人之身分而突然揹負龐大不可預知之債務,就絕對有必要趕快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才能免去繼承債務纏身之後果,惟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法條規定看起來是很明確,但是程序上要如何辦理卻不清楚,真正遇到要辦時該如何去辦,恐怕會是個大問題,所以便以此專篇來介紹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

2008-01-06 15:52:48 補充:
壹、應先備齊之文件:
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即辦畢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後再領取之戶籍謄本,其上有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記事)。
二、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的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代位繼承人要拋棄繼承時應一併檢附原應繼承之人的戶籍謄本,如此才能看出彼此的關係)。
三、繼承系統表(應製作至因拋棄繼承而為應繼承之人全部列入為妥)。
四、拋棄繼承之書面(可自行書寫聲明拋棄繼承之聲明書、拋棄書之類,只要聲明拋棄繼承之旨即可,不得附條件,簽名並需蓋用印鑑章)。
五、向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為通知之證明(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六、備具「民事狀紙」向法院聲請辦理

2008-01-06 15:54:15 補充:
你可以到這看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43: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06000015KK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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