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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修 訂 的 《 圖 書 館 規 例 》 摘 要 ( 該 規 例 規 管 公 共 圖 書 館 的 使 用 情 況 )
( 讀 者 可 於 任 何 一 間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要 求 索 閱 《 圖 書 館 規 例 》 全 文 )
1.
擴 大 「 借 用 人 」 的 定 義 , 以 包 括 圖 書 證 或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持 有 人 。
2.
讀 者 如 欲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 須 填 妥 一 份 由 圖 書 館 館 長 供 應 的 申 請 表 格 。
3.
每 次 借 閱 圖 書 館 資 料 的 期 限 為 十 四 天 。
4.
如 無 其 他 讀 者 要 求 借 閱 , 每 項 圖 書 館 資 料 可 由 同 一 借 用 人 續 借 十 四 天 。
5.
如 逾 期 歸 還 圖 書 館 資 料 , 成 人 圖 書 館 資 料 每 項 每 日 罰 款 1.5 元 , 兒 童 圖 書 館 資 料 每 項 每 日 罰 款 0.5 元 , 不 足 一 日 亦 作 一 日 計 算 。
6.
借 用 人 最 多 可 外 借 六 項 圖 書 館 資 料 。
7.
借 用 人 不 得 把 圖 書 證 或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借 予 或 轉 讓 予 他 人 。
8.
借 用 人 如 遺 失 圖 書 證 或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 須 立 即 以 書 面 向 圖 書 館 館 長 報 失 。
9.
補 領 圖 書 證 的 費 用 如 下 :
a. 十 八 歲 或 以 上 的 借 用 人 為 25 元 ; 以 及
b. 十 八 歲 以 下 的 借 用 人 為 13 元 。
10.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持 有 人 如 遺 失 智 能 身 份 證 , 可 申 請 將 補 領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 有 關 申 請 無 須 繳 費 。
11.
除 非 圖 書 證 或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的 持 有 人 已 經 以 書 面 報 失 , 否 則 須 對 其 他 人 士 憑 該 證 借 取 的 任 何 圖 書 館 資 料 負 責 。
12.
凡 預 約 圖 書 館 資 料 , 每 項 須 繳 費 2.5 元 。
13.
借 用 人 住 址 如 有 更 改 , 應 盡 快 通 知 圖 書 館 。
14.
圖 書 證 或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可 於 任 何 一 間 香 港 公 共 圖 書 館 使 用 。
15.
除 獲 圖 書 館 館 長 准 許 或 由 成 年 人 陪 同 外 , 十 二 歲 以 下 兒 童 不 得 進 入 或 使 用 成 人 及 參 考 圖 書 館 。
16.
借 用 人 於 離 開 圖 書 館 前 , 須 確 保 所 外 借 的 圖 書 館 資 料 完 好 無 缺 。
17.
圖 書 館 資 料 如 有 遺 失 或 遭 損 壞 , 借 用 人 須 繳 付 費 用 , 數 額 相 當 於 圖 書 館 館 長 認 為 足 以 重 新 添 置 該 項 資 料 所 需 的 款 項 或 重 新 添 置 包 含 該 項 資 料 在 內 的 整 套 圖 書 館 資 料 所 需 的 款 項 。 此 外 , 並 須 繳 付 一 筆 數 額 為 該 款 項 的 20 % 的 附 加 費 。
18.
借 用 人 可 申 請 取 消 圖 書 證 或 中 止 將 智 能 身 份 證 用 作 圖 書 館 適 用 身 份 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