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一個部落格裡面有統一教的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HI-HI/article?mid=7
統一教之非概述:
1.蕩減復歸論的根源:
神是如此計劃,以繼承天血統的直系子女來建立地上天國。(參照前編第七章第四節)。但是,如同已在墮落論所詳述的,人類始祖與天使長結交血緣關係之結果,使所有人類皆繼承撒但血統,成為魔鬼的子女(太三.7,太二十三.32,約八.44)。所以,人類始祖即陷於切斷與神之間血緣關係的立場,這就是墮落。(參照前編第二章)
要點解釋:
(1) 蕩減→須付代價,是一種歷練過程;復歸→回復原來的地位,即重生「復活」回到神愛裡的經驗。實際上便是由「血統轉換」來回返「真愛家庭」。
(2) 基督只完成了「靈」的工作,卻未完成「肉」的工作,因而「再臨主」要用肉身來成就蕩減復歸。
(3) 要得到「血統轉換」,開始時要:聽三次統一真理、經過7天禁食、參加3~7天的修練會、從事40天的開拓傳道、獻身,居教會(若獻身者已婚,則禁行房,繁殖撒但血統)、帶三個人入教、通靈(對文鮮明產生愛慕之心,是第一祝福)。
(4)第二祝福為再臨主的配婚,進行血統轉換,為神繁殖善的子女(沒有選擇權,是因為「相對者」必須是從再臨主連鎖中換過血的人)。
Q&A.
笨小孩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 基督教 | 心理健康
發表時間: 2007-12-12 20:43:53
To紅螞蟻:
您對第一祝福的理解是錯的,第一祝福的意思不是指愛慕文鮮明,第一祝福的原文解釋如下:「神的第一祝福是個性完成。人如果要完成個性,則當作神二性性相之對象被分立的心與體,必須經由授受作用,合性一體化,在他自體內,造成以神為中心之個體的四位基台。以神為中心,心與體完成創造本然之四位基台的人,即成為神的殿(林前三.16),與神成為一體(約十四.20),因而持有神性,能體會神的心情而知道神的旨意,並按照其旨意生活。」
b==如果妳知道文鮮明說過這種話:"他(指上帝)存活于我的身體中﹐我是他的化身。",妳還那麼有把握,第一祝福不是指愛慕文鮮明嗎?==e
三、進行血統轉換並不需要透過和文牧師的性連鎖關係來進行,若您認為這是血統轉換的正確解釋,請問在統一教會出版的書籍中,在那一段中對血統轉換做如此的解釋,請說明
b==這是從原理講論:[神是如此計劃,以繼承天血統的直系子女來建立地上天國。],並要彌賽亞娶地上一女子結婚的說法,按照一般正常的[血統]與[直系子女]的定義得到結論的。若妳們的對血統及直系子女的定義有違傳統,文鮮明應該公開澄清。==e
四、血統轉換需經過由參與祝福大典,並經過純潔的交往過程(並非參加完祝福大典後就可以馬上結婚),然後結婚建立理想的婚姻關係才能完成,因此絕不是只需文鮮明的口頭祝福就可以,尚需要很多個人的努力。
b==無論如何,這算是用屬靈的辦法來轉換,要講屬靈辦法,聖經明說基督徒有聖靈內住,那基督徒更有理由是符合肉體潔淨的,可是原理講論卻說基督徒還是有原罪,還是不潔的血統。到底聖經對還是原理講論對?==e
五、按照統一教義,若彌賽亞沒有完成實現三大祝福的典範,也就不可能開拓出完全的拯救,因此,若彌賽亞沒有結婚,縱使他的弟子有結婚,也無法通過他的弟子來給予祝福。
b==誰說彌賽亞一定得親自結婚完成妳所謂的典範,而不能指定弟子完成典範的?妳的文鮮明典範是離婚三次(1954~1960),所以平均兩年ㄧ次,這種失敗算什麼典範?不但不符妳說的不得與配偶以外的人性交的教義,也不符原理講論的蕩減復歸條件,根據原理講論的蕩減復歸論,凡是失敗連以前的建造都會毀壞,那這種失敗,為何可以安然無恙?也不須重新蕩減復歸?而且若彌賽亞耶穌沒完成典範,又說祂完成屬靈的拯救,這怎麼說得通?既然完成屬靈的拯救,則第一祝福自然基督徒個性完成就能完成,而第二祝福,由有耶穌的聖靈同在的牧師證婚也可完成,剩下的祝福更是自然完成。所以當然可以接著由弟子完成所有的祝福,不然等妳們文鮮明去逝了,妳們的祝福不就沒了。只不過妳們這種祝福得拯救的說法全沒聖經根據,都算胡說。==e
六、請查明原理講論裡的生死觀,肉體的死亡是神原本的創造,耶穌即使沒有上十字架,肉體還是會死亡。因此,撒但會不會侵犯人的肉體,肉體有沒有死亡並不是影響因素。耶穌的肉體遭撒但侵入的原因是因為猶太人的不信,耶穌的門徒仍有原罪,是因為猶太人的不信,不是因為耶穌的肉體死亡。
b==且不說亞當、夏娃不吃禁果原不會死,就說韓國人大部分都不信文鮮明,照妳的說法,文鮮明早就被撒但入侵了,所以妳們統一教徒仍然有原罪。==e
2008-01-06 21:58:09 補充:
七、統一教義中並沒有說必須和文鮮明的後代結婚才能除去原罪,而且參加祝福大典並不限統一教徒,也不限沒有對象的人,任何宗教的信仰者或無信仰的人都可以參加、已經有男(女)朋友的人也可以和自己原本的戀人一起參加,已經結婚的人也可以和原本的配偶一起參加祝福大典(在統一教會中稱之為既成祝福),並非已經結婚的人就沒機會除去原罪。
b==不要騙外行,統一教的祝福大典是結婚大典,都是祝福新人,哪容得下單身的人參加。而且這種祝福是第二祝福,單身的人是不符條件的。==e
2008-01-08 21:12:53 補充:
TO 笨小孩:
>>按照原理講論第一祝福的原文,當人完成第一祝福時,神就住在那個人裡面,這種現象適用於每一個人,包括你。
因此,如果你完成第一祝福,你也可以這麼說:「他(指上帝)存活于我的身體中﹐我是他的化身」。<<
b==妳差不多一點好嗎?那文鮮明的兒子,不用說是經過三大祝福的人,卻把性病傳染給他老婆,你還說他是神的化身?妳敢說,人卻是不敢聽!==e
2008-01-08 21:19:19 補充:
2.b==所謂[血統]一般正常的定義都是只從婚姻的性關係而有的,若統一教要改它的定義,一定要特別明說。而且所謂[直系子女]也一樣,若統一教改變[血統]的定義,則[直系子女]的定義也要跟著改。所以妳對[直系子女]的定義是怎樣?能說經過祝福就變[直系]了嗎?而且原理講論沒特別定義,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解讀成要靠性關係才行。所以若文鮮明不自清,資料顯示的就極為可信。
2008-01-08 21:19:41 補充:
所以原理講論説的:要彌賽亞娶一女子[以繼承天血統的直系子女來建立地上天國]。就自然解讀成:[以繼承天血統的直系子女,及直系子女的直系子女,透過婚姻性關係的血統(或血緣)轉換來建立地上天國],當然妳也可以說是用所有真父母的直系子女來建立地上天國。但若祝福可以轉換血統,就好像說,妳可以捐血救人,然後被妳救的人就變成妳的直系親屬。這不是很奇怪嗎?當然,妳要胡亂定義是妳的事,但引發的後果就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人。==e
2008-01-08 21:30:06 補充:
b==如果文鮮明失敗後平均兩年就可以完成ㄧ次蕩減復歸,那舊約的人物早就完成拯救的工作了,還須現代的文鮮明毛遂自薦嗎?==e
2008-01-10 12:12:57 補充:
To:笨小孩:
1.文鮮明的兒子有了妻室還在外面亂搞性關係,結果把性病傳染給老婆,這種人妳竟說他是神的化身!這件事是他老婆洪淑蘭親口說的,怎麼會假。而且還指證說他們家族還濫用大麻等違禁毒品。
2008-01-10 12:19:07 補充:
2.妳說:[神的直系子女就是具有神血統的人,人本來就是具有神血統的,只是人因墮落而切斷了這層關係,回復這種血緣關係並不需要性關係],但原理講論不是胡說,因夏娃跟撒但發生性關系,所以人類神的血統已變成撒但污染的血統了嗎?這種人只要儀式一下就可以再變成神直系的子女了嗎?如果這樣原理講論還是錯的,因為基督徒比統一教徒更能因洗禮變成直系的子女,可是原理講論卻說基督徒血統不潔。妳說人的子女如何如何,可是若是紅杏出牆生的
可以登記就變直系了嗎?
2008-01-10 13:09:44 補充:
雖然人跟人紅杏出牆不會影嚮後來原生子女的血統,但跟據原理講論,撒但卻可以污染夏娃的血液,造成不純的血統。所以統一教才要講血統轉換。所以要找具純天血統的夫婦當真父母,來繁衍後代,但對不純的血液如何透過指定婚配跟純血統的子女結婚來潔淨卻又牽扯上屬靈的領域的作用。所以原理講論對這點是交代不清的。所以夏娃血液的污染就必須解釋成血液上屬靈成分的污染。可用電腦的病毒程式來比擬。但這樣還是只要信耶穌就夠了,因屬靈的污染可以被聖靈內住清潔。
2008-01-10 19:03:58 補充:
3.統一教現在就算有說明血統轉換的新辦法只要靠祝福,但關於第二祝福配對的事,不是由誰配對的問題,而是根本沒必要配對。以前都是文鮮明親自配對,現在他87歲了當然力不從心,所以交由其他人配對,但若只是祝福就可以潔淨血統,何必配對?所以讓人懷疑其靠性交的舊辦法還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