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我去葵x廣場-潮流廊找鋪頭創業,地產說了我可以在鋪頭自己的玻璃窗出面放置一條掛衫架,我表示明白
11月尾到律師簽約,師爺沒有說不可以放置一條掛衫架.沒有第3者之下我簽了約(但之後,我找朋友看過合約說了不可以放任何東西在鋪頭出面,這是我最錯的地方)12月3號開業後,過幾天我開始放置一條掛衫架在鋪頭出面.
12月中,業主代表經過,和我說不可以放置那條掛衫架,要我收回,我說是地產說可以,我才用這個價錢去租下這鋪頭,我要求退回按金給我退租,另找地方,業主代表表示不可以,我說現在一定會放置那條掛衫架,因為那條掛衫架佔我生意60%以上,我提意最少放置掛衫架到新年,
業主代表表示不可以,只可以放置到放置到31-12-2007,我表示不可以,要回去和拍擋商討.亦表示感覺受騙.事後我立即和幫我的地產說這事情,我和地產提意最少放置掛衫架到新年,要求幫我和業主代表商討(最後沒有回覆)
業主代表說收回掛衫架及罵我.但同日下午那空置鋪頭給人租走了,我再感覺受騙.
請問我如何做,非常急.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