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關於"建華之亂"的資料?

2008-01-03 10:25 pm
有無關於"建華之亂"的資料?
會否寫入教科書?
"建華之亂"是否隨腳痛結束?
是否腳痛就可以做人大?

回答 (1)

2008-01-05 11:53 pm
✔ 最佳答案
有無關於"建華之亂"的資料?
董建華於1996年的推選委員會中,擊敗三名對手,勝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屆行政長官競選,同年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在首任五年任期完結後,在沒有其他候選人競逐下,於2002年連任,原於2007年任滿,但在2005年以健康理由向中央人民政府請辭。同日,他就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職位相當於國家領導人級別。
他就任香港行政長官任內曾爆發多場大規模示威、他多項政策受到爭議、多位高官相繼離任、要求普選的聲音亦轉趨強烈。
在董建華任內發生的事:
1 胡仙案
1998年3月17日,廉政公署拘捕星島新聞集團3名現任或前任行政人員,指控他們誇大《文虎報》和《星期日英文虎報》的發行量,串謀詐騙廣告客戶。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明顯地偏袒胡仙,因為其餘被告的起訴書中,起訴的罪行中有「與胡仙合謀」等字眼。當局考慮的「公眾利益」包括一旦胡仙被起訴,星島新聞集團的2000名員工可能會失業。事件被民主派認為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衝擊,一些人認為星島新聞集團的中資背景及胡仙與中方的關係使她能被免於起訴。但亦有部分團體認為這是合理的決定。在3月10日,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立法會提出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不信任動議,但在親政府陣營的反對下遭到否決。
2 居屋短樁事件
1999年1月,居屋短樁事件首次曝光。廉政公署調查發現,東涌新市鎮第30區第四期工程的商場和停車場工地出現嚴重的偷工減料,有10多根樁柱比合約規定的長度短了近一半,達10多米,整個建築物有潛在的倒塌危險。到了3月,第一期和第三期的居屋的地基也被發現短樁情況。香港房屋委員會指示房屋署進行調查,先後再發現元朗天水圍天頌苑、沙田圓洲角愉翠苑、葵涌石蔭邨第二期商場都出現嚴重的短樁和偷工減料問題。當中愉翠苑的兩棟居屋有即時倒塌危險,需要拆卸重建,天頌苑也需要進行修補工程。此乃香港公營房屋史上最嚴重的醜聞,有過百人在連串事件中被捕。
3 居港權問題及第一次人大釋法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對一宗案件的判決引起居港權爭議。這判決令香港人在中國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修改《基本法》以平息爭議。然而,香港特區政府選擇向人大尋求釋法。199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雖然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最終解釋權,但有香港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人大釋法有損香港的司法自主。當時一批大律師佩戴黑紗,從終審法院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人大釋法。
4 港大民調風波
由於香港大學公佈的民調顯示董建華的民望不斷下滑,在1999年1月,行政長官辦公室特別助理路祥安,透過當時香港大學校長鄭耀宗及副校長黃紹倫向香港大學民意調查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博士施壓,要求停止發表對特首施政不利的消息,否則會逐漸收緊民意研究計劃的經費。此舉乃嚴重干預了香港的學術自由,在基本法下可能已屬違法。
5 數碼港事件
在2000年,政府在未經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把鋼綫灣臨海優質地皮免地價批與李澤楷的盈科拓展,意圖發展成類似美國的矽谷的高科技中心。然而,此舉引起官商勾結的指控,當時各大地產商都強烈不滿,指政府偏坦李嘉誠家族,數十名在商政界有一定地位的地產商人到政府總部與董建華會面表示抗議。事後數碼港變成了地產項目,盈科則獲得豐厚利潤。
6 陳方安生離職
主權移交後,陳方安生成為特區首任政務司司長,但坊間一直有傳言指董建華和陳方安生存有不和,又與北京在治港政策上不咬弦,結果她在2001年被當時的中國副總理錢其琛「邀請」上北京述職,期間被要求要好好支持行政長官。很多人都認為,陳方安生這次述職其實是被錢其琛召見「問話」和「訓話」,當時陳方安生亦有向錢其琛解釋香港公務員制度的運作。這次述職後,陳方安生宣佈以「私人理由」,提早在2001年4月30日退休,結束長達三十八年又七個月的公職生涯。雖然媒體普遍報導她的辭職是因為和錢其琛的「訓話」有關,但被她加以否認。
7 高官問責制
2002年,董建華鑑於第一屆任期中,由於公務員系統對其管治起了很大的阻力。故於其第二屆任期開始前,宣佈在7月1日開始,廢除「公務員治港」方式,推行仿照美國部長制度的「高官問責制」。在政策推行不足三個月,即發生仙股事件,事緣當時的財金官員提議把港交所中股價過低的股份除牌,引發不足一元(俗稱「毫股」和「仙股」)的股災,不少投資者損失慘重。當時有意見認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應下臺以示問責,但馬時亨在董建華力保下得之留任。但在2003年再發生多起政治風波,問責制終能體現出其「問責」功能,犯錯及極不受歡迎的局長紛紛因「私人原因」下臺,計有因「偷步買車」醜聞的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因「二十三條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因「沙士」事件請辭的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等。
8 公務員減薪及七七大遊行
2002年3月,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發表任內首份財政預算案,當中建議公務員減薪,最高減4.75%,以紓緩政府赤字[9]。同年7月7日,數萬名公務員上街示威,抗議立法減薪。減薪引起公務員不滿,令政府承受重大壓力,但為政府節省開支。
9 基本法第23條立法爭議
2002年,政府推出咨詢文件,建議履行基本法規定,立法禁止任何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當中很多地方引起市民憂慮,擔心出現以言入罪、因知情不報而被定罪等問題,影響到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保障,市民應有的權利被剝削。當中由於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態度問題,引起市民強烈反感,最後更使將市民自主權移交以來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引爆,導致7月1日有50萬人上街遊行。最終自由黨在自身政治利益的考慮下,決定改變立場反對立法,使法案無法得到足夠票數通過,政府被逼在7月7日宣佈押後提交表決。
在9月5日,董建華宣佈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10 「偷步買車」事件
梁錦松在2003年3月5日發表《財政預算案》,大幅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11]。但在數日後,被傳媒揭發在宣佈加稅前在1月18日購入一輛凌志房車,但他卻沒有申報利益,有避稅之嫌,涉嫌以權謀私,將來可能要面對法律訴訟[12]。事後梁錦松解釋是「一時大意」、「沒有避嫌」,並將漏徵稅款的雙倍(即是38萬)捐予香港公益金,和公開向市民道歉以平息外界不滿。他亦因此事向董建華提出請辭,但在3月15日董建華認為梁錦松沒有申報利益雖有疏失,但他有「高尚情操」,對他信任,遂決定挽留他。
11 七一大遊行
2003年及2004年,香港前後兩次約有五十萬人走上街頭遊行,反對董建華施政。2003年七一大遊行後,迫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擱置。
12 維港巨星匯
決定在2003年秋季舉辦名為維港巨星匯的大型音樂會,邀請世界各地重量級明星來香港表演,並拍攝成電視節目,在世界各地播出,希望重建香港形像,吸引遊客到香港旅遊。為了讓音樂會順利舉行,政府決定為活動資助最多1億港元(只限活動虧損時),並由美商會及美商會主席詹康信的私人公司承辦巨星匯,政府的投資推廣署協辦。然而,政府和美商會對活動的監管不力,導致活動舉辦期間出現很多混亂情況,負面新聞不斷,政府付出了1億元,活動卻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首場音樂會的入場率只有3成。在10月,滾石樂隊和Atomic Kitten先後宣佈辭演,但後來滾石樂隊又決定依約來港表演,引來傳媒和議員廣泛批評。至於Atomic Kitten的表演則改由Twins和t.A.T.u取代,當日所有門票免費派發。 另外,由於有政府資助,承辦商並沒有完全以商業原則來售賣門票,市民能從很多渠道獲得免費贈票,使門票銷情更不濟;而為了使入座率提高,美商會則以派發更多贈券的方式來製造萬人空巷的假象,結果成了惡性循環。最終,活動虧蝕了超過1億元,用盡政府的1億元補貼。另外,美商會獲得維港巨星匯的商標、電視特輯的獨家製作權及版權,有效期直到2008年,也引來官商勾結的指控。有關的電視節目於2004年5月在香港和世界各地播放,但收視率並不佳。後來,美商會在2005年決定提早將有關權利交回香港政府。
13 07和08年雙普選問題
14 第3次人大釋法
15 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計劃
16 教育制度改革問題

會否寫入教科書?
我認為應該會!但不會太詳細!這和「六四」一樣,發生的時期太近了,有很多事都未能看得通透,況且,這事件的主人翁雖已下台,但仍在世,如學生學習的資枓有所不實或有些未被證實的話,不但當時人覺尷尬,也對他不公平,甚至引發另一場風波!

"建華之亂"是否隨痛腳結束?
不會!董建華雖中途離任,由曾蔭權接捧,但仍遺下不少後患!例如民主派們仍爭取著普選、「西九」仍在策劃中、陳方安生再次從政、釋法問題仍未解決等。這些後患可能要在多年後才能原全解決!

是否痛腳就可以做人大?
這問題已不在"建華之亂"的範圍中了!你是在質疑中央能否知人善任!
首先中央政府是一個國家的政府,它不可能不顧國家利益!
第二人大是一個重要的決策組織,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當上代表!
第三中央雖然在政治作風上的仍未有太大的進步,但它也絕不可能胡亂用人!
參考: 維基 & Me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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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103000051KK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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