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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根據基本法,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 港 得 名 的 由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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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海 盜 香 姑 盤 據 香 港 島 得 名
據 古 老 傳 說 , 清 朝 嘉 慶 年 間 , 有 海 盜 林 某 與 其 妻 香 姑 橫 行 於 伶 仃 洋 一 帶 , 後 為 清 海 軍 將 領 李 長 庚 擊 敗, 林 某 逃 死 並 死 於 台 灣 , 香 姑 則 率 餘 眾 佔 據 港 島 , 後 人 因 而 稱 之 為「香港島」。
但 據 史 籍 記 載 , 清 代 並 沒 有 名 叫 香 姑 的 海 盜 , 本 港 各 區 亦 未 有 發 現 任 何 相 關 的 史 蹟 , 加 上 中 國 人 向 來 痛 恨 盜 賊 , 理 應 不 會 以 盜 名 為 一 島 之 總 名 , 故 此 說 實 不 足 信 。
因 島 上 紅 香 爐 山 得 名
據 古 老 傳 說 , 今 日 銅 鑼 灣 天 后 廟 前 的 紅 香 爐 , 是 從 遠 地 漂 來 而 停 在 廟 前 沙 灘 上 。 時 人 遂 將 它 放 置 在 廟 前 , 並 稱 廟 後 山 峰 為 紅 香 爐山 , 廟 前 之 海 灣 為 紅 香 爐 港 。 其 後 漸 演 變 為 全 島 的 全 名 , 稱 為 香 港 島 。
但 據 《 新 安 縣 志 》 中 的 地 圖 所 載 , 島 上 既 有 紅 香 爐 山 , 亦 有 香 港 村 , 二 者 既 同 時 存 在 , 地 點 亦 有 別 , 故 「 香 港 」 之 名 實 非 由 紅 香 爐 山 演 變 而 來 。
因 驁 洋 甘 瀑 下 江 水 而 得 名
據 傳 說 , 今 日 薄 扶 林 華 富 的 瀑 布 公 園 所 在 地 , 原 有 一 條 由 瀑 布 注 成 的 山 溪 , 稱 為 瀧 水 , 相 傳 此 處 就 是 《 新 安 縣 志 》 中 所 載 「 新 安 八 景 」 之 一 的 「 驁 洋 甘 瀑 」 。 此 處 的 溪 水 味 淡 而 甘 , 行 船 者 多 愛 汲 此 處 的 水 作 食 用 , 因 而 稱 此 水 為 「 香 江 」 , 將 此 瀑 布 入 海 的 海 港 稱 為 「 香 港 」 , 後 來 演 化 為 全 島 的 總 稱 。
但 今 日 新 界 各 山 溪 皆 沒 有 以 「 江 」 為 名 的 , 香 江 亦 是 香 港 近 百 年 來 繁 榮 後 的 新 興 名 詞 。 且 獨 驁 洋 即 今 日 的 獨 牛 州 , 位 於 塔 門 州 南 面 , 有 學 者 指 出 該 處 才 是「 驁 洋 甘 瀑 」 的 所 在 地 。 故 「 香 港 」 的 得 名 與 「 香 江 」 , 「 驁 洋 甘 瀑 」 應 無 直 接 的 關 係 。
因 本 港 盛 產 莞 香 而 得 名
本 港 自 明 代 起 已 是 盛 產 莞 香 的 地 方 。 當 時 , 每 年 由 東 莞 南 部 , 新 安 與 本 港 所 產 製 的 香 品 , 常 在 尖 沙 頭 ( 今 日 的 尖 沙 咀 ) 用 小 艇 運 至 石 排 灣 , 再 改 用 艚 船 轉 運 往 廣 州 。 因 此 時 人 將 運 送 香 品 的 石 排 灣 東 北 岸 ( 今 日 的 香 港仔 海 灣 ) 稱 為 「 香 港 」 , 意 即 運 香 販 香 的 港 口 , 英人 稱 為 "Fragrant Harbour" , 即 芬 芳 的 港 口 。 位 於 港 灣 畔 的 村 落 , 遂 名 香 港 村 。
康 熙 初 年 時 曾 因 海 盜 猖 獗 而 行 遷 界 令 將 村 民 盡 徙 內 地 , 康 熙 八 年 復 界 後 , 居 民 遷 回 重 建 香 港 村 , 建 圍 牆 以 自 保 , 因 此 又 名 香 港 圍 , 今 稱 黃 竹 坑 舊 圍 。
因 「 阿 群 帶 路 」 而 得 名
據 說 英 軍 初 抵 香 港 島 時 , 在 赤 柱 一 帶 登 陸 , 由 一 名 為 陳 群 的 蜑 民 引 路 , 經 香 港 村 , 薄 扶 林 等 地, 到 港 島 北 部 一 帶 。 經 香 港 村 時 , 英 軍 詢 問 該 處 地 名 , 陳 群 以 蜑 音 回 答 「 香 港 」 , 英 人 即 以 蜑 音 "HONG KONG" 為 記 , 因 而 成 為 全 島 的 總 稱 。
1842~1989
中國清廷與英國爆發鴉片戰爭,清廷戰敗後被逼簽訂了南京條約, 北京條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使香港分別被割讓和租借予英國。
1842~1911
商埠初建階段;許多英商已不只將香港看成是轉運站,也建立了長久性的公司,做長期發展的規劃
1912~1941
文化建設階段:香港的行政、立法和所屬的體系、機制已建立了起來,成為港府統治香港的運作和機制。
1941~1945
香港陷入受日軍統治三年零八個月,而成為一個最黑暗的統治。
1946~1948
工商發展階段:國共內戰使香港成為最大的受益地區,由於南來的資金、上海的紡織技術人才、設備的引進,香港成衣市場在50年代便奠定了基礎,70年代則轉為工商製品的城市。
1978
港府放寬頒發銀行牌照限制。
1982
撤銷外貸存款利息稅後,香港做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正式進入起飛階段。
1984~1997
香港回歸的過渡階段:香港在歷經了一百五十年的發展後,以成為世界金融中心以及亞太地區主要的商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