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要好的男友打算再婚, 這位未婚夫婿是知情的, 而且並不介意!
只是男方的父母及親友不知, 而且他的家人頗保守愛面子,
請問双方可否在婚姻註冊署註冊? 到結婚時應注意些什麼?
結婚証證書上女方身份可有不同?
如何能不讓家長知道該未來媳婦曾過結婚?
請知情的人士幫忙解答, 感激!
更新1:
我啋! 我都話咗唔係我本人咯! 係我朋友A女士想再婚! 我本人已經給了婚, 且夫妻恩愛!
更新2:
錢同大屋真是首選嗎? 我的問題是正經、嚴肅的!
更新3:
她的前夫被捕當然是犯了不法勾當啦! A沒說過嫌棄他!
更新4:
豈可單憑這點就批判人家此後不宜再婚呢? 照閣下之想法是否認為無論發生什麼事要廂守一生一世? 頊即使一廂情願亦義無反顧? 十年、廿年、卅年都要等? 唔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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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位朋友都未清楚我的問乜! 不過, 都多謝您們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