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政府內工作的合約工人, 若被人 “炒” 掉的話, 確實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原因: 合約工人, 一般而言, 是有一個被僱用的時限;短期的, 可以是數天或數星期, 最長的, 或會是一、兩年。
若非情不得已的話, 會讓僱用期間過去, 不續合同便算。
因為, 辭退一個合約工人, 不是一、兩個職員可以作決定。既要有充分的辭退理由, 同時, 在事件上, 可曾作出有關的指示和警告? 是否屢勸不聽? 是否簽發了警告信?當事人, 是否簽署核實?
另外, 有關辭退合約工人的事件, 尚要層層批閱, 不希望授人話柄; 這樣的程序做法, 與私人公司隨時都可以用的 "莫須有罪名" 來解僱員工, 很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