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所講嘅係咪 政治協商制度?
政協即係所謂 多黨合作但不要競爭。
1945年10月重慶談判,國共兩黨在商議時,共產黨代表周恩來認為談判重點就是召開政治會議討論建國方案,便提出召集黨派會議的協定草案。國民黨代表王世傑不同意「黨派會議」或「政治會議」的名稱。他從高度民主與法制的角度,為充分尊重各方意願,提出在「政治會議」中加入「協商」二字,雙方均接受了這個建議。在8月的毛澤東、蔣中正談判中,政治協商會議的名稱及其任務便正式確定下來,並寫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決定「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請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共商國事」。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國民黨(8人)、青年黨(5人)、民主同盟(9人)、共產黨(7人)和無黨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慶舉行了「政治協商會議」,再一次確認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並提出了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議。
1949年中國大陸易幟後,中共於同年6月召集了各黨派代表商議建政事宜,先稱「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旋改命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惟與1945年之政治協商會議,並無關係。
------------------------------------------------------------------
贊同的人認為協商制度體現了民主與合作,並且擯棄了西方多黨競爭時互相拆臺、「政治遊戲」的方式,而且符合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循序漸進,有利於今後的更大的民主。
反對的人則認為民主黨派其實都必須依靠共產黨,是一種虛假的合作。他們認為,真正的多黨合作,應該是多黨之間的競爭。這種競爭,不一定要實行西方多黨制,但最起碼,各黨之間的地位必須平等,而並非讓某一個黨比其他人更平等。
更有人士認為,中共自稱「解放」了國民黨一黨專制下的人民,而又建立起了與此相同的「政治協商」制度,是自己否認自己的行為,所以根本不存在「贊同」這一觀點。因為中國國民黨在大陸時的政治制度正是現在中共所實行的所謂的「政治協商」制度,在當時的中華民國經常舉行國民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會議,而中共當時卻是以反對黨的身份對國民黨一黨專政和所謂的「訓政」(國民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會議)政策進行抗議的,現在的中共反而應用自己當年堅決反對的政策又對此持「贊同」態度的確會讓人產生很多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