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所講o既係屬於家屋噪音黎, 時限係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 紅日就全日
<香港法例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4條 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2)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出,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但呢個罪名都唔係可拘留o既罪行黎, 警方會以客觀角度判斷係唔係屬於噪音(所以唔係話十一點之後就"一定"唔可以打), 如果真係好煩擾o既話, 初初會俾口頭警告, 無效會以傳票方式去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