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3 個月既基本薪金即係 3個月底薪(basic salary). 我以前份份工如果計1 個月代通知金都係計底薪. 你可以質疑你老闆 : 勤工是返足工既先有既, 如果你無再返工, 何來勤工獎? 同樣道理, 佣金都係你幫公司賺到錢, 公司分比你既獎勵, 如果你辭左工, 離左職,又如何幫公司賺錢呢? 所以代通知金唔應該包括勤工及佣金.
勞工法主要係保障雇員既權益, 如果雇主同雇員簽既合約標準係低於勞工法, 合約會
自動失效既!所以如果合約好過勞工法,你可以接受, 差過勞工法可以不理.
我個blog, 多多指教^^
http://steve-at-atstuno.blogspot.com
建議去勞工處搞大佢, 老闆其實唔想搞臭自己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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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0 10:56:38 補充:
http://www.labour.gov.hk/faq/cap57d_whole.htm 可以用下面理由唔比代通知金:僱 員 在 下 列 情 況, 可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合 理 地 恐 懼 身 體 會 遭 受 暴 力 或 疾 病 危 害; 受 僱 主 苛 待; 或 已 受 僱 不 少 於 五 年, 並 經 註 冊 醫 生 證 明 永 久 不 適 合 擔 任 目 前 的 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