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急

2007-12-28 12:54 am
丈夫係警長,43歲,和他辦離婚,誰知他賣屋轉移資產,而且提早退休,請問這時候還能不能申請膳養費?因對方只得長糧,和他已拿走一切。
更新1:

由於他未退休前工資約HKD28000/月,現在退休了都有HKD13XXX/月的長糧,而且還有房屋津貼,以前的私人樓我是有份去供的,但一直都沒加我名上去,所以知道現在係法律上已不能追回賣樓的部份錢了,請問申請膳養費時應有什麼要特別注意地方?

回答 (1)

2007-12-28 8:08 am
✔ 最佳答案
我覺得你丈夫很傻,以為這樣可以瞞天過海。
你可以向他申請贍養費的,只是錢銀的問題而矣。首先,他最傻的事便是把資產轉移,就好似申請破產一樣,把資產轉去不屬於自己可控制的範圍內。
以前的女人為防止男人以此方法去逃避贍養費,於是向法庭申請像徵式1元的贍養費;此方法的好處是日後如果個男人發了達,可以向法庭申請增加贍養費。但由於此類申請個案太多,於是現時法庭大多數不表受1元贍養費的申請;我個人建議你可以申索$1,000或$500元的贍養費($100也好),另外向法庭申索他賣樓的錢。
雖然他已經把賣樓的錢轉移了,但都是同樣的道理,除非他一世都不把錢轉回來,轉了回來便可以向法庭申請申索。離婚時在法庭向申索的原因是要他發誓,不論是他在澳門把錢輸掉,還是把錢送了給父母或朋友,總之要他把錢的來去在法庭上宣誓;如果他真的是把錢轉了去別人處,他日人家不肯還給他,他也不能去告人,擺明一拍兩散。
43歲提早退休,那份退休金還可以納入申索內;還是那一句,要斷他後路,在法庭上宣誓交代。這麼年輕便退休,還有22年才到65歲,他一定會找工工作;長糧不夠他基本生活的,又不夠年齡申請生果金、老人綜緩,失業綜緩又只得千幾元,而且他還有長糧有收入,不合申請資格。
這樣他比破產的人更生不如死,人家破產只是4年,他要被人纏一世,一世不可以發達有錢,哈!!總之,你跟他離婚前有什麼照報上去申索,取不到是一回事,至少你爭取過。

收錄日期: 2021-04-19 0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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