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任職半年了,最近打算辭職........
(1) 按合同內所寫的"the end of each calendar year",出雙糧的日期是否12月31日?
(2) 如果我明天遞信,一個月後離職,我可否得到雙糧呢?我在12月31日前已遞信,但我在12月31日時還未離職,尚算"still remain in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on the date of such distribution"嗎?
(3) 如果合同列明的是12月31日,但公司過往幾年都是,在農曆新年前出雙糧,如果我離職時,還應該未出雙糧,我可否按照合同而合理地得到雙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