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不能控制的連續多次大聲咳嗽,打噴嚏,會否被法官警告?
又例如,於法庭上,旁聽者可否聊天〔一句起、兩句止〕,可以嗎?
可否再說明多幾個例子?謝謝!
更新1:
unidentifiedalien: 請問,旁聽者只要不影響案情審理,無論發出任何聲音,甚至以筆代口,也是被接受的? 那麼,怎樣才算不影響到審理過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