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庭內,可否發出聲音?

2007-12-27 7:41 am
於法庭內是否不能發出全何聲音?否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
例如,不能控制的連續多次大聲咳嗽,打噴嚏,會否被法官警告?
又例如,於法庭上,旁聽者可否聊天〔一句起、兩句止〕,可以嗎?
可否再說明多幾個例子?謝謝!
更新1:

unidentifiedalien: 請問,旁聽者只要不影響案情審理,無論發出任何聲音,甚至以筆代口,也是被接受的? 那麼,怎樣才算不影響到審理過程? 謝謝!

回答 (3)

2007-12-30 7:19 pm
✔ 最佳答案
法官會考慮閣下的行為會否影響法庭審訊,而不是只要不影響案情審理就做甚麼都可以。例如你睡在法庭公眾席最後排並不影響審訊,但卻一定是藐視法庭。
在法庭應該不要發出聲音,如果連續多次大聲咳嗽,打噴嚏的話,肯定被法官警告。因此如果控制不住的話,應該離開法庭到外面打夠才回法庭。
聊天也可能影響審訊,點解不在外面傾完才入去?不過如果沒有發出聲音,可能法官不作理會(但并不等於可以做)。
試過有人大聲打呵欠被短暫還押。
以筆代口是不可以的,法官會問你在寫甚麼?如果筆錄法庭程序,需法官批準。如筆談,為甚麼不在外面談完再回來?
手機亦不能響。
參考: working experience
2007-12-27 6:20 pm
不能控制的連續多次大聲咳嗽,打噴嚏
咁緊係唔會啦
>旁聽者可否聊天〔一句起、兩句止〕
可以要好細聲
2007-12-27 7:54 am
can not la

收錄日期: 2021-04-29 13:41: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26000051KK0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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