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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土地與權力的多級分割。另一是:上下級間有臣屬的關係。就是在上的統治者把一部份的土地及人民分封給諸君,封君再把土地向下級分封,而每一級封君,要對上級履行若干義務。封君對自己的封土而言,他是經濟上、政治上的世襲,在他的封土內擁有最高的權力,因此整個社會分為若干等級,統治階層有四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以下是庶民及奴隸。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 分土封侯」制,簡稱「分封制」。分封制度可以稱為周朝立國之本,大規模的分封諸侯是在周公當政和成康時期進行的。受封者有三種原因:一為周王的同姓親屬,二為功臣,三為古帝王之後。諸侯對天子有隸屬關係,有鎮守疆土、捍衛王室、交納貢稅、朝覲述職、奉命征伐等義務。
諸侯在封國內是君主,在封國內亦實行分封制。諸侯以下為卿大夫、士,最底層的是庶民。這樣的層層分封制又與宗法制度,即嫡長子世襲制相結合,使西周出現了具有穩定隸屬關係的等級制度,是西周社會結構的重要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