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的一件交通事故

2007-12-25 10:18 pm
我騎腳踏車 穿過馬路將在區臣氏門口停 還沒插入車格 右方駛來的機車撞上我 我倆倒地 我沒有事 對方骨折 要我賠償醫藥費 這對嗎? 我不賠 他去提出告訴 請問他告哪一條?
我有什麼罪嗎? 
 
更新1:

警察打來通知我去警察局 那是要做什麼?? 我沒問 因為他掛我電話來不急問 牠叫我去警局 我可以拖多久再去? 因為期末 學校事情很忙

回答 (9)

2007-12-25 10:39 pm
✔ 最佳答案
正確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應該是:

1.請您先去發生事故當地臨近的警察局備案..需詳實告知事發經過..並將對方車籍資料告知警方..製作筆錄
[註:其實事發當時..就應該立即找警方來處理現場..事後備案乃屬補強動作]

2.依照您所訴說的情況看來..如果對方執意要告您..警方會將你們的案件送進調解委員會..委員會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來調解你們雙方..達成和解共識

3.不管目前對方態度如何...如果您只想息事寧人..建議您還是找有能力處理這件事情的家人或朋友..告訴他們事情發生的經過..請不要拖時間...讓整件事情越來越不好處理

4.希望您可以在這一次的經驗中了解到..發生任何事情的第一時間..如果自己沒有辦法處理..應該立刻連絡家裏的人來幫忙...類似像這樣的交通事故..就要立刻連絡警方來處理..不然萬一碰上了假車禍真詐財的不肖份子..您就賠了夫人又折兵囉^^

2007-12-29 09:04:04 補充:
你就去警察局看看...應該是要問有關車禍的相關事宜..
不要緊的..^^
2016-02-13 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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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4 1:40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2007-12-29 10:39 pm
第一點:那是對方的錯。

因為妳要進入停車格了,是那一台機車撞到你的

第二點:妳不需要賠償,因為妳沒有錯,錯是錯他,他騎車應該
是要注意前面的狀況。

第三點:妳沒有罪,妳還可以反告他,要求他賠償妳。

第四點:是警察打電話通知妳去警察局,妳就跑一趟吧。不然
通知不到,可能會直接找家人了。妳去那邊應該是問
當時的狀況跟情型怎麼發生的吧!也算是去做個筆錄

還有一點比較重要,那就是當時發生第一次時有沒有請警察來
做筆錄。有的話,他會拍照,這樣子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2007-12-26 1:54 am
這起交通事故明顯是騎士未注意行人導致車禍。
騎士視線50-100公尺可說是有效注意安全距離,為什麼不到30公尺距離撞上你,明顯騎士未注意行人,可說是未注意交通規則,而你又是很明顯停車狀況下,真讓人懷疑騎士到底有注意安全嗎?
建議你一.調閱監視錄影帶。
二.是否有人正在場幫你見證。
三.騎士未注意交通規則。
四.騎士未注意安全距離。
以上對你比較有利,反而還可提告他。


2007-12-26 08:20:02 補充:
警察打電話來一定要去,建議你還要陪同人依同前往,另外選舉時間已到可以請他們幫忙,否則警方會加罪逃逸起訴定論,告知你家人並陪同到警局。
參考: 生活與法律, 生活與法律
2007-12-26 1:09 am
基本上都是大車賠小車比較多~~~~不過有時會例外的~~~~他是撞到你的前輪還是後輪呢??這有分別的喔~~~~如果是後輪的話~~很明顯的是他的錯~~~~若是前輪就要看個別的情況~~有請警察去看過嗎??有的話這就要由警察來認定~~~~不然腳踏車賠機車是有點扯啦~~~ 詳細可再我與聯絡
2007-12-25 10:40 pm
她是從右方來的

所以應該是要衝向你避不掉只好急煞

不然如果直接撞上來

他不會骨折

因為他是撞你的側面(車頭對你身體)

你應該身體不只骨折這樣的傷而已喔

自己想想看 機車對腳踏車 正面對側面

我覺得兩個都有錯 沒插入車格
他自己也沒看清楚

你醫藥費就多少賠一點吧

如果他獅子大開口 你就告到底

反正我覺得你們兩個的錯都差不多
2007-12-25 10:37 pm
可以調當地的監視錄影帶.釐清責任.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你可以寫[答辯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傷害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7-12-29 10:40:30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查封對方財產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2007-12-25 10:26 pm
既然是他先撞上你的
不管他要去告你哪一條
基本上應該都不會成立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傷害罪都一樣
況且事故當時如果有先備案
那有是他有過失在先阿
所以......別鳥他....讓他去告看看
到時候你在反告他回來

收錄日期: 2021-05-03 12: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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