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可使用預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登記申領身份證服務。
http://www.esd.gov.hk/ga/id/chi/default.asp
所 須 出 示 文 件
新 抵 港 人 士 辦 理 登 記 時 須 出 示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入 境 證 / 單 程 通 行 證 / 誓 章 (視 乎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以 確 認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
香 港 居 民 辦 理 登 記 時 須 出 示 :
兒 童 身 份 證 或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 或
如 申 請 人 從 未 申 請 兒 童 身 份 證 , 則 須 出 示 其 出 生 證 明 書 及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補 領 已 遺 失 / 滅 / 損 壞 /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
身 份 證 ( 如 有 的 話 ) 。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