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的歷史

2007-12-24 11:04 pm
中醫藥的歷史。

回答 (3)

2007-12-24 11:15 pm
✔ 最佳答案
中醫藥的發展,並非完全以歷代知識的積累為基礎,而是不同的理論或實踐模式在不同時期並行發展而成的。「師授家傳」是中醫教育的主要形式,至今仍然存在。中醫實踐是屬於「方技」範疇,具有高度的經驗、靈活和技巧性。所以兩個中醫師治療同一病人時,可能會處方不同的中藥,往往以自己所授的知識及過往經驗為標準。雖然這些處方成份不同,但都可治療相同的症狀,這與西方醫學理論有差異。西方醫學認為疾病或症狀應根據科學鑑定過的方法治療,所以相同疾病都用類似手法治療。這並非說西方醫學比中醫學優勝,只是不同醫療系統各有所長。從歷史角度了解中醫藥,可以洞悉這門古代醫學精髓,從而建立一個更有效的醫療體系。

傳統中醫歷史悠久,理論體系完整,療法獨特,蘊藏豐富的實踐經驗。縱覽歷史發展進程, 其醫學基礎早在二千年前已形成,歷代醫家繼承前人知識,闡發其理論,使原有基礎得到充實和發揮, 再結合各自的文化修養和醫學經驗,不斷補充、創新,而形成現今的局面。 總括來說, 中醫學的發展是以典籍註釋為主導;利用前人奠定的基礎為依據,將內容不斷註釋而逐步完善起來的。認識這些發展進程,可深入體會中醫的貢獻及局限性。

2007-12-24 15:16:44 補充:
I. 醫藥起源遠古 - 公元前21世紀: 人物/主持 事項 - 原始人在採食過程中,發掘了一些具有藥用價值的植物。 - 氏族公社時期發明了火,衍生熨法和灸法。 - 當時的治療手段常滲入巫術。 黃帝與神農 傳說中的中醫藥始祖。

2007-12-24 15:17:40 補充:
II. 早期醫藥衛生活動 商 (公元前1700 - 1100年): 人物/主持 事項 根據甲骨文記載,當時已有許多病症名稱, 同時開始有除蟲、洗澡、洗臉等衛生知識。 伊尹 傳說他精於烹調,是湯液的發明者。

2007-12-24 15:18:06 補充:
III. 醫學理論體系初步形成 周 (公元前1100 - 221年): 人物/主持 事項 《周禮》記載了食醫、疾醫、瘍醫及獸醫等醫事制度,並有四時流行病和「五毒」之藥。 醫和 用 「六氣致病說」來解釋各種疾病的成因。 扁鵲 中國第一位正式傳記的醫家,創立了中醫診斷基礎。 「陰陽」及「五行學說」約於此時應用在醫學上。 《黃帝內經》 成就 分為《素問》及《靈樞》二冊,是當時醫療實踐經驗的總結,亦標誌中醫理論體系的初步形成。

2007-12-24 15:18:59 補充:
秦、漢 (公元前221 - 公元220年): 人物/主持 事項 《五十二病方》成就 現存最早的中藥學參考文獻,內容顯示當時已有中藥複方配伍理論。 - 哲學及宗教思潮崛起,開始影響中醫藥的發展。 - 師徒相授乃是當時主要教育培訓制度,但開始以考試制度來篩選醫師。 - 《神農本草經》

2007-12-24 15:19:40 補充:
成就 最早期的完整中藥學文獻。總結了當時的用藥經驗,共載藥物365種,對藥性、功能等已有概述。 華佗 開創中藥麻醉法,提倡體育療法(導引除病),創立五禽戲。 張仲景 《傷寒雜病論》成就 確立了「辨証論治」原則。亦即現今流傳的《傷寒論》及《金匱要略》。

2007-12-24 15:20:27 補充:
IV. 醫藥學全面發展 三國、魏晉及南北朝 (公元220年 - 581年):人物/主持 事項 王叔和 《脈經》 成就 現存最早的中醫脈學專著,奠立了脈理與方法的系統化、規範化基礎。 皇甫謐 《針灸甲乙經》 成就 最早期的完整針灸療法參考文獻。記有大量古代醫學文,為後世發展建立規範。 葛洪 《肘後救卒方》 成就 臨床第一部急救手冊,包括臨床常見病、急病,以及相關的治療摘要。 雷 《雷公炮炙論》 成就 第一本藥物炮製學專著,為當時制定了藥物炮製的規範。

2007-12-24 15:20:51 補充:
龔慶宣 《劉涓子鬼遺方》 成就 現存最早的中醫外科專書。 陶弘景 《本草經集注》 成就 共載藥物730種,對當時的中藥知識作了勘訂整理。本書為後期中藥分類的典範,是直至7世紀中期的主要醫藥文獻。

2007-12-24 15:21:29 補充:
隋、唐 (公元 618 - 907年):年份 人物/主持 事項 巢元方 《諸病源候論》 成就 中國最早的病因証候學記錄,共載1739種病証,詳細論述了疾病的病因和症狀,還包括診斷及預後。 624 唐政府 設立「太醫署」,成立醫學教育機構,開始有分科教授醫學。一些地區性學府亦開始興辦。 659 蘇敬 《新修本草》 成就 是世界上第一部由國家政府頒行的藥典,共載藥844種,並開始繪製藥物圖譜。

2007-12-24 15:22:02 補充:
581-682 孫思邈 《千金要方》、《千金翼方》 成就 中國第一部醫學百科全書,包括理論、醫方、診法、治療、食養及導引等多方面著述。 621-714 孟詵 《食療本草》 成就 一本總結食用和治療的本草專著。 713-741 陳藏器 《本草拾遺》 成就 指導臨床辨証用藥,對方劑學發展很有意義。

2007-12-24 15:22:16 補充:
752 王燾 《外臺秘要》 成就 為總結性著作,為研究唐朝以前醫學的重要參考著作。 841-846 藺道人 《理傷續斷秘方》 成就 中國現存第一部骨傷科專著。 847 - 859 昝殷 《經效產寶》 成就 現存第一部婦產科專著。 974 劉翰、馬志 《開寶重定本草》 成就 記載藥物已達983種,分類方式先進。

2007-12-24 15:24:27 補充:
V. 醫藥學突出成就與創新宋 (公元960 - 1279年):年份 人物/主持 事項 982 - 992 王懷隱 《太平聖惠方》 成就 受命於宋政府編輯的大型方書,共載藥方16,834首,還包括理論、法則、組合、用藥等完整知識。本書是總結公元10世紀以前的大型臨床方書。

2007-12-24 15:27:01 補充:
1765 趙學敏 《本草綱目拾遺》 成就 總結了1802年以前藥物學成就,載藥921種。 1829 章楠 《醫門棒喝》 成就 廣泛討論醫學理論、診法,以及各科疾病的辨證論治,並附有醫案。 1931 - 「中央國醫館」成立,致力推動中醫科學化思潮。 1933 吳炳耀 《針灸纂要》 成就 介紹針灸取穴法,附有歌謠、解剖圖譜、經穴彩圖等。 1935 陳存仁 《中國藥學大辭典》 曹炳章 《中國醫學大成》 成就 輯錄魏、晉至明、清歷代重要醫著及少數日本醫家著作。

2007-12-24 15:27:17 補充:
1962 衛生部 高等中醫院校統編的第一版中醫教材正式出版。 1964 ' ' 第二版中醫教材出版。 1980 衛生部 制定了「中醫、西醫、中西醫結合三支力量都要發展,長期並存」的方案。 - 中醫出版社成立。 1985 - 國家中醫管理局成立。 1986 - 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成立。 1987 - 世界針灸學聯合會在北京成立。
2007-12-24 11:22 pm
中醫歷史悠久,理論體系完整,療法獨特,蘊藏豐富的實踐經驗。縱覽歷史發展進程, 其醫學基礎早在二千年前已形成,歷代醫家繼承前人知識,闡發其理論,使原有基礎得到充實和發揮, 再結合各自的文化修養和醫學經驗,不斷補充、創新,而形成現今的局面。 總括來說, 中醫學的發展是以典籍註釋為主導;利用前人奠定的基礎為依據,將內容不斷註釋而逐步完善起來的。認識這些發展進程,可深入體會中醫的貢獻及局限性。
. 醫藥起源
遠古 - 公元前21世紀:
人物/主持 事項
- 原始人在採食過程中,發掘了一些具有藥用價值的植物。
- 氏族公社時期發明了火,衍生熨法和灸法。
- 當時的治療手段常滲入巫術。
黃帝與神農 傳說中的中醫藥始祖。
補充時間:2007-12-24 15:16:44

早期醫藥衛生活動
商 (公元前1700 - 1100年):
人物/主持 事項
根據甲骨文記載,當時已有許多病症名稱, 同時開始有除蟲、洗澡、洗臉等衛生知識。
伊尹
傳說他精於烹調,是湯液的發明者。

. 醫學理論體系初步形成
周 (公元前1100 - 221年):
人物/主持 事項
《周禮》記載了食醫、疾醫、瘍醫及獸醫等醫事制度,並有四時流行病和「五毒」之藥。
醫和 用 「六氣致病說」來解釋各種疾病的成因。
扁鵲 中國第一位正式傳記的醫家,創立了中醫診斷基礎。
「陰陽」及「五行學說」約於此時應用在醫學上。
《黃帝內經》 成就
分為《素問》及《靈樞》二冊,是當時醫療實踐經驗的總結,亦標誌中醫理論體系的初步形成。

秦、漢 (公元前221 - 公元220年):
人物/主持 事項
《五十二病方》
成就
現存最早的中藥學參考文獻,內容顯示當時已有中藥複方配伍理論。
- 哲學及宗教思潮崛起,開始影響中醫藥的發展。
- 師徒相授乃是當時主要教育培訓制度,但開始以考試制度來篩選醫師。
- 《神農本草經》

中 醫 藥 是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一 直 被 用 作 預 防 和 治 療 疾 病 以 及 保 健 , 為 人 們 健 康 作 出 很 大 的 貢 獻 。 中 醫 藥 在 香 港 亦 相 當 普 及 , 有 多 年 的 使 用 歷 史 。 目 前 執 業 中 醫 向 市 民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約 佔 本 港 總 門 診 服 務 的 22% 。

中 醫 藥 工 作 小 組

中 醫 藥 在 香 港 有 悠 久 的 歷 史 , 而 自 80 年 代 開 始 , 社 會 對 中 醫 藥 的 發 展 越 來 越 關 注 , 香 港 政 府 更 於 1989 年 8 月 成 立 了 中 醫 藥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檢 討 香 港 中 醫 的 執 業 情 況 , 以 及 中 醫 藥 在 本 港 的 使 用 情 況 , 並 就 推 廣 中 醫 藥 的 正 確 使 用 和 確 保 中 醫 藥 的 專 業 水 平 , 提 供 意 見 。 工 作 小 組 在 1994 年 10 月 提 交 了 一 份 報 告 書 。

根 據 工 作 小 組 的 建 議 , 香 港 政 府 在 1995 年 4 月 成 立 了 香 港 中 醫 藥 發 展 籌 備 委 員 會 ( 下 稱 「 籌 委 會 」 ) 。 籌 委 會 負 責 就 如 何 促 進 、 發 展 和 規 管 香 港 中 醫 藥 , 向 政 府 提 供 建 議 。 籌 委 會 成 立 4 年 期 間 , 曾 對 香 港 中 醫 進 行 了 一 項 統 計 調 查 ; 分 析 了 香 港 中 醫 藥 的 使 用 和 監 管 情 況 ; 並 就 如 何 規 管 和 發 展 中 醫 藥 , 提 供 建 議 。 籌 委 會 分 別 在 1997 年 3 月 和 1999 年 3 月 向 政 府 提 交 了 兩 份 報 告 書 。

為 了 加 強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 籌 委 會 建 議 有 關 當 局 設 立 法 定 組 織 , 以 規 管 中 醫 的 執 業 及 中 藥 的 使 用 和 銷 售 ; 設 立 中 醫 評 審 和 規 管 制 度 , 包 括 中 醫 註 冊 、 考 試 和 紀 律 , 並 且 為 現 職 中 醫 提 供 過 渡 安 排 ; 以 及 設 立 監 管 機 制 , 通 過 註 冊 、 發 牌 和 標 籤 制 度 , 規 管 中 藥 的 製 造 、 銷 售 、 零 售 和 進 出 口 。 就 中 醫 藥 的 未 來 發 展 , 籌 委 會 提 議 在 香 港 開 辦 全 日 制 中 醫 藥 教 育 課 程 、 鼓 勵 和 支 持 中 醫 藥 的 科 學 研 究 和 發 展 , 及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 把 中 醫 中 藥 納 入 香 港 的 醫 療 體 系 。 市 民 和 中 醫 藥 業 內 人 士 對 籌 委 會 報 告 書 內 建 議 的 中 醫 藥 發 展 方 向 均 普 遍 表 示 支 持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訂 明 了 中 醫 藥 未 來 發 展 的 政 策 。 基 本 法 第 138 條 列 明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自 行 制 定 發 展 中 西 醫 藥 和 促 進 醫 療  生 服 務 的 政 策 。 社 會 團 體 和 私 人 可 依 法 提 供 各 種 醫 療  生 服 務 。 」

行 政 長 官 在 1997 年 及 1998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 闡 述 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對 中 醫 藥 的 政 策 。 行 政 長 官 在 1997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 「 為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 我 們 計 劃 在 下 一 個 立 法 年 度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 設 立 法 定 架 構 , 以 評 核 和 監 管 中 醫 師 的 執 業 水 平 、 承 認 中 醫 師 的 專 業 資 格 , 以 及 規 管 中 藥 的 使 用 、 製 造 和 銷 售 。 一 套 完 善 的 規 管 系 統 , 會 為 中 醫 和 中 藥 在 香 港 醫 療 體 系 內 的 發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 我 深 信 香 港 具 備 足 夠 條 件 , 能 夠 逐 步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中 醫 中 藥 中 心 , 在 中 藥 的 生 產 、 貿 易 、 研 究 、 資 訊 和 中 醫 人 才 培 訓 方 面 都 取 得 成 就 , 使 這 種 醫 療 方 法 得 到 進 一 步 發 展 和 推 廣 。 」

 生 福 利 局 局 長 曾 在 1997 年 11 月 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中 醫 藥 的 發 展 , 諮 詢 公 眾 。 根 據 籌 委 會 的 建 議 和 在 諮 詢 期 間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  生 福 利 局 在 1999 年 2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了 《 中 醫 藥 條 例 草 案 》 。 草 案 在 同 年 7 月 獲 得 通 過 。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 下 稱 「 管 委 會 」 ) 便 是 根 據 《 中 醫 藥 條 例 》 而 成 立 。 此 法 定 規 管 組 織 的 成 員 包 括 執 業 中 醫 師 、 中 藥 業 人 士 、 教 育 界 人 士 、 業 外 人 士 和 政 府 人 員 。 管 委 會 在 1999 年 9 月 成 立 , 負 責 實 施 各 項 中 醫 藥 的 規 管 措 施 。 在 中 醫 方 面 , 管 委 會 已 展 開 中 醫 註 冊 過 渡 性 安 排 的 工 作 ,並 正 在 制 定 考 試 和 紀 律 等 方 面 的 具 體 措 施 。 在 中 藥 方 面 , 待 有 關 的 附 屬 法 例 制 定 後 , 管 委 會 將 分 期 實 施 中 藥 業 商 的 發 牌 和 中 成 藥 的 註 冊 制 度 , 以 規 管 中 藥 的 銷 售 和 製 造 。 待 有 關 制 度 實 施 後 , 中 成 藥 必 須 經 安 全 、 功 效 和 品 質 審 核 , 方 可 獲 得 註 冊 , 而 中 草 藥 的 配 發 、 貯 存 和 標 籤 亦 會 受 到 規 管 。

現 時 已 有 3 所 本 地 大 學 設 有 全 日 制 中 醫 藥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長 遠 來 看 , 本 地 教 育 機 構 可 培 訓 足 夠 的 優 質 專 業 人 才 , 以 支 持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中 醫 藥 中 心 。

此 外 , 特 區 政 府 致 力 推 廣 中 醫 藥 , 措 施 包 括 設 立 有 名 望 的 科 研 機 構 網 絡 , 以 進 行 研 究 和 發 展 工 作 ; 開 發 新 藥 , 加 強 中 醫 藥 業 的 競 爭 力 ; 以 及 設 立 研 究 基 金 , 支 持 中 醫 藥 業 研 究 。

公 共 醫 護 機 構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推 廣 中 醫 藥 的 使 用 , 並 透 過 臨 床 測 試 和 研 究 , 評 估 中 藥 產 品 的 保 健 功 效 。
2007-12-24 11:16 pm
背 景

中 醫 藥 是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一 直 被 用 作 預 防 和 治 療 疾 病 以 及 保 健 , 為 人 們 健 康 作 出 很 大 的 貢 獻 。 中 醫 藥 在 香 港 亦 相 當 普 及 , 有 多 年 的 使 用 歷 史 。 目 前 執 業 中 醫 向 市 民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約 佔 本 港 總 門 診 服 務 的 22% 。

中 醫 藥 工 作 小 組

中 醫 藥 在 香 港 有 悠 久 的 歷 史 , 而 自 80 年 代 開 始 , 社 會 對 中 醫 藥 的 發 展 越 來 越 關 注 , 香 港 政 府 更 於 1989 年 8 月 成 立 了 中 醫 藥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檢 討 香 港 中 醫 的 執 業 情 況 , 以 及 中 醫 藥 在 本 港 的 使 用 情 況 , 並 就 推 廣 中 醫 藥 的 正 確 使 用 和 確 保 中 醫 藥 的 專 業 水 平 , 提 供 意 見 。 工 作 小 組 在 1994 年 10 月 提 交 了 一 份 報 告 書 。

香 港 中 醫 藥 發 展 籌 備 委 員 會

根 據 工 作 小 組 的 建 議 , 香 港 政 府 在 1995 年 4 月 成 立 了 香 港 中 醫 藥 發 展 籌 備 委 員 會 ( 下 稱 「 籌 委 會 」 ) 。 籌 委 會 負 責 就 如 何 促 進 、 發 展 和 規 管 香 港 中 醫 藥 , 向 政 府 提 供 建 議 。 籌 委 會 成 立 4 年 期 間 , 曾 對 香 港 中 醫 進 行 了 一 項 統 計 調 查 ; 分 析 了 香 港 中 醫 藥 的 使 用 和 監 管 情 況 ; 並 就 如 何 規 管 和 發 展 中 醫 藥 , 提 供 建 議 。 籌 委 會 分 別 在 1997 年 3 月 和 1999 年 3 月 向 政 府 提 交 了 兩 份 報 告 書 。

為 了 加 強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 籌 委 會 建 議 有 關 當 局 設 立 法 定 組 織 , 以 規 管 中 醫 的 執 業 及 中 藥 的 使 用 和 銷 售 ; 設 立 中 醫 評 審 和 規 管 制 度 , 包 括 中 醫 註 冊 、 考 試 和 紀 律 , 並 且 為 現 職 中 醫 提 供 過 渡 安 排 ; 以 及 設 立 監 管 機 制 , 通 過 註 冊 、 發 牌 和 標 籤 制 度 , 規 管 中 藥 的 製 造 、 銷 售 、 零 售 和 進 出 口 。 就 中 醫 藥 的 未 來 發 展 , 籌 委 會 提 議 在 香 港 開 辦 全 日 制 中 醫 藥 教 育 課 程 、 鼓 勵 和 支 持 中 醫 藥 的 科 學 研 究 和 發 展 , 及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 把 中 醫 中 藥 納 入 香 港 的 醫 療 體 系 。 市 民 和 中 醫 藥 業 內 人 士 對 籌 委 會 報 告 書 內 建 議 的 中 醫 藥 發 展 方 向 均 普 遍 表 示 支 持 。

政 府 政 策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訂 明 了 中 醫 藥 未 來 發 展 的 政 策 。 基 本 法 第 138 條 列 明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自 行 制 定 發 展 中 西 醫 藥 和 促 進 醫 療  生 服 務 的 政 策 。 社 會 團 體 和 私 人 可 依 法 提 供 各 種 醫 療  生 服 務 。 」

行 政 長 官 在 1997 年 及 1998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 闡 述 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對 中 醫 藥 的 政 策 。 行 政 長 官 在 1997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 「 為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 我 們 計 劃 在 下 一 個 立 法 年 度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 設 立 法 定 架 構 , 以 評 核 和 監 管 中 醫 師 的 執 業 水 平 、 承 認 中 醫 師 的 專 業 資 格 , 以 及 規 管 中 藥 的 使 用 、 製 造 和 銷 售 。 一 套 完 善 的 規 管 系 統 , 會 為 中 醫 和 中 藥 在 香 港 醫 療 體 系 內 的 發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 我 深 信 香 港 具 備 足 夠 條 件 , 能 夠 逐 步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中 醫 中 藥 中 心 , 在 中 藥 的 生 產 、 貿 易 、 研 究 、 資 訊 和 中 醫 人 才 培 訓 方 面 都 取 得 成 就 , 使 這 種 醫 療 方 法 得 到 進 一 步 發 展 和 推 廣 。 」

 生 福 利 局 局 長 曾 在 1997 年 11 月 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中 醫 藥 的 發 展 , 諮 詢 公 眾 。 根 據 籌 委 會 的 建 議 和 在 諮 詢 期 間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  生 福 利 局 在 1999 年 2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了 《 中 醫 藥 條 例 草 案 》 。 草 案 在 同 年 7 月 獲 得 通 過 。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 下 稱 「 管 委 會 」 ) 便 是 根 據 《 中 醫 藥 條 例 》 而 成 立 。 此 法 定 規 管 組 織 的 成 員 包 括 執 業 中 醫 師 、 中 藥 業 人 士 、 教 育 界 人 士 、 業 外 人 士 和 政 府 人 員 。 管 委 會 在 1999 年 9 月 成 立 , 負 責 實 施 各 項 中 醫 藥 的 規 管 措 施 。 在 中 醫 方 面 , 管 委 會 已 展 開 中 醫 註 冊 過 渡 性 安 排 的 工 作 ,並 正 在 制 定 考 試 和 紀 律 等 方 面 的 具 體 措 施 。 在 中 藥 方 面 , 待 有 關 的 附 屬 法 例 制 定 後 , 管 委 會 將 分 期 實 施 中 藥 業 商 的 發 牌 和 中 成 藥 的 註 冊 制 度 , 以 規 管 中 藥 的 銷 售 和 製 造 。 待 有 關 制 度 實 施 後 , 中 成 藥 必 須 經 安 全 、 功 效 和 品 質 審 核 , 方 可 獲 得 註 冊 , 而 中 草 藥 的 配 發 、 貯 存 和 標 籤 亦 會 受 到 規 管 。

推 廣 中 醫 藥

現 時 已 有 3 所 本 地 大 學 設 有 全 日 制 中 醫 藥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長 遠 來 看 , 本 地 教 育 機 構 可 培 訓 足 夠 的 優 質 專 業 人 才 , 以 支 持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中 醫 藥 中 心 。

此 外 , 特 區 政 府 致 力 推 廣 中 醫 藥 , 措 施 包 括 設 立 有 名 望 的 科 研 機 構 網 絡 , 以 進 行 研 究 和 發 展 工 作 ; 開 發 新 藥 , 加 強 中 醫 藥 業 的 競 爭 力 ; 以 及 設 立 研 究 基 金 , 支 持 中 醫 藥 業 研 究 。

公 共 醫 護 機 構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推 廣 中 醫 藥 的 使 用 , 並 透 過 臨 床 測 試 和 研 究 , 評 估 中 藥 產 品 的 保 健 功 效 。

展 望

 生 福 利 局 在 2000 年 推 出 醫 療 改 革 諮 詢 文 件 , 其 中 一 部 份 是 有 關 如 何 促 進 中 醫 藥 的 發 展 。 將 中 醫 藥 納 入 公 共 醫 療 體 系 是 其 一 中 項 重 要 的 環 節 , 這 包 括 在 公 營 架 構 內 提 供 中 醫 門 診 服 務 , 以 及 在 選 定 的 公 營 醫 院 引 進 中 醫 藥 服 務 , 例 如 進 行 臨 床 研 究 、 制 定 治 療 標 準 和 發 展 中 西 醫 藥 互 相 銜 接 的 模 式 。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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