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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哲學理論是基於多重因素:
包括正義、道德、效率、政治、權威、種種不同的標準型塑出不同的法概念。
但公平正義是法律的核心哲學:
而公平正義是關於適當安排社會內的東西和人民的概念
公平正義的研討可大略分為兩類,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著重在人群間適當分配好的東西 - 如財富、權力、報酬、尊敬。所以例如說,平等主義就是一種分配正義理論,認為對財富的適當分配方式是平等分配。應報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著重對惡行的適當回應。
而兩種正義的哲學理論就是法律的核心哲學。
法律中認為適當的懲罰是等同所受到的不正當損害:「以命還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可視為法律的基礎理論。
公平正義與其它倫理價值區別在於被視是必要和壓倒性的重要。
公平正義可能被認為與善意、博愛、仁慈、慷慨、同情不同且更為重要。
而普通法Common Law的判例法,強調「遵循先例」原則。根據過去對於該項目的習慣而評定誰是誰非,故善意、博愛、仁慈、慷慨、同情等因素皆成為法律的原則理論。
2007-12-27 22:26:56 補充:
內容是習各法理論而成。若有其他解釋.請賜教參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