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找不到政府明文的評估準則,但不妨看看香港怎樣挑選陪審員:
就本港司法制度而言,只要自稱有中五學歷(申請身份證時),年齡介
乎廿一至六十歲,便有資格做陪審員。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簡單一點說,即是符合你列出的要求,再被司法常務官抽中,你就可以成為陪審員!
當然,這程序是無法評估你的語文程度,我相信也無足夠時間做評估的工作
我認為,既然無法評估,依靠你的學歷和國籍就好了
不需要好,語文程度足夠應付就行了(始終在法庭滔滔不絕的是法官和律師)
學歷某程度上也顯示了一個人的語文程度
大學生﹐總不會不諳英語吧?
再抽不到,找一個同國籍的人也很容易
法庭應該會先有一份臨時名單,真的不適合,就會轉換其他人吧?
我的老師近來也去了當陪審員,也沒有什麼專業人員評估我老師的語文程度
學歷證明一切吧
自己理解,希望幫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