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傷殘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政府點知你中英文好唔好?
有一個評估準則嗎?
收錄日期: 2021-04-21 1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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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22000051KK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