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取回強積金事宜

2007-12-22 7:23 am
如本人想提早取回強積金,並已到民政事務署宣誓永久離開香港,下一步應該點做?

回答 (1)

2007-12-22 11:49 p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 [強制性公積金條例], 僱員可在以下情況取回强積金:
1. 退休 (即達65歲)
2. 提早退休, 即達60歲, 並以後不再自僱 / 受僱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死亡
5.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你用(5)做理由黎申請, 去民政署宣左誓, 而家可叫你間MPF公司俾form你填, 然後連同身分證copy, 回鄉證copy, 宣誓紙交番俾你間MPF公司就得. 約3-4星期就出到票.
但注意, 呢個理由只可用一次.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4: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1221000051KK0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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