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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根協定》(德語: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稱《申根協議》、《神根公約》《或神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Schengen)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神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神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神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7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4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和馬耳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神根公約成員國
國家
加入神根公約日期
取消邊境檢查日期
備注
比利時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德國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2006年世界杯足球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神根公約》對德國暫時失效。
法國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不含海外省
盧森堡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荷蘭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葡萄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2004年歐洲足球錦標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神根公約》對葡萄牙暫時失效。
西班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安道爾
(非成員國)
-
1995年3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安道爾與其兩個鄰國西班牙和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摩納哥
(非成員國)
-
1995年3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摩納哥與其唯一的鄰國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法國人員則負責摩納哥港口的邊境檢查。
意大利
1990年11月17日
1997年10月26日
聖馬力諾
(非成員國)
-
1997年10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聖馬力諾與其唯一的鄰國意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梵蒂岡
(非成員國)
-
1997年10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梵蒂岡與其唯一的鄰國意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奧地利
1995年4月28日
1997年12月1日
希臘
1992年11月6日
2000年3月26日
1997年已正式生效,但由於其他歐盟國家對其安全的顧慮,2000年才實際執行。
丹麥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含不屬於歐盟範圍的丹麥領土格陵蘭、法羅群島
芬蘭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瑞典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冰島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冰島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神根公約》。
挪威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挪威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神根公約》。
愛爾蘭
(有限成員國)
2000年5月29日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英國例外)。
英國
(有限成員國)
2000年5月29日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愛爾蘭例外)。
愛沙尼亞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拉脫維亞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立陶宛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馬耳他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波蘭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斯洛伐克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斯洛文尼亞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捷克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匈牙利
2004年5月1日
2007年12月21日
瑞士
2004年10月16日
-
預計2008年11月取消邊境人員檢查,但仍保留貨物檢查。
列支敦士登
(非成員國)
-
-
並未明確簽署,但列支敦士登與瑞士組成貨幣和邊檢聯盟,兩國之間沒有邊境檢查;瑞士與奧地利人員則負責列支敦士登與另一鄰國奧地利之間的邊境檢查。隨著瑞士加入《神根公約》,列支敦士登的邊境檢查預計將於2008年11月取消。
塞浦路斯
2004年5月1日
-
預計最早2007年取消邊境檢查。
保加利亞
2007年1月1日
-
預計2011年取消邊境檢查。
羅馬尼亞
2007年1月1日
-
預計2011年取消邊境檢查。